2015年10月22日讯 身为出家人却六根不净,通过QQ约女网友见面提非分之想,趁机猥亵更拍下对方裸照相威胁。日前,“花和尚”丁某被宜兴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丁某原籍江苏东台,20岁时在镇江某寺院出家,随后跟随亲戚来到宜兴某寺院。2015年初,丁某和寺里其他和尚外出做法事,偷空用手机QQ上网,与网名为“天真”的女网友黄某聊天并交上了朋友。两人相约见面,丁某陪着黄某逛街并为其购买了衣服等物品。晚上,两人至宾馆住宿,丁某要求与黄某发生关系遭拒绝,推搡间丁某将黄某打晕过去。看到已毫无抵抗能力的黄某,丁某心生邪念,脱下黄某的衣服,对其实施猥亵,并用手机拍摄了多张裸照。待黄某醒后,丁某以裸照相威胁再次提出非分要求。黄某依旧不肯,并趁丁某睡着的时候拿了丁某的衣服偷偷逃出了房间。
“想要衣服就把照片删掉。”逃出来的黄某打电话给丁某,丁某假意答应并删除了照片,但随后就用手机的恢复功能将照片恢复。几天后,丁某将照片发到黄某的QQ上,并以此威胁黄某。害怕的黄某当即向公安机关报案,黄某假装同意丁某非分要求并约他到宾馆,民警将丁某当场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丁某的行为已分别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和强奸罪,犯强制猥亵妇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最终数罪并罚,决定对丁某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在此案审理结束后,宜兴法院及时向宜兴市民宗局发出了司法建议,虽然这是极少数个案,但也反映出一些乡镇寺院在日常管理、僧众的法制教育、个人修行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为此,宜兴法院建议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寺庙管理,健全寺院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对僧人外出办事、对外联系工作方面应当建立相关的请销假或者登记备案制度。同时建议要严格把好僧人准入关,并加强对他们的普法教育、思想教育,增加僧人遵纪守法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