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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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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邢波律师介绍:

资深刑事律师,2010年开始专精刑事业务,2013年加盟盈科并创建济南盈科刑事部,十多年精办刑事案件近千件,多数取得良好效果,帮助众多被告人重新获得自由、尊严并恢复名誉,深得当事人好评。

山东大学刑法硕士,兼任山东省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副主任、济南律协常务理事兼纪律委员会委员。

在刑事领域人脉资源广阔、深厚,办案经验丰富,在取保候审和争取缓刑方面有独特的方式和经验

宗旨:全力办好每个刑事案件,全力争取最佳办案效果

  电话:139-5319-1508 


      二、团队业务范围:

  监委调查的贪污贿赂、挪用、玩忽职守等职务案件、经济金融领域的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网络犯罪、银行卡犯罪、传销、诈骗等案件,毒品案件、杀人伤害强奸等人身案件、各类刑事案件的申诉业务。


       三、近年结案:

  东营某局长蒋某某省法院申诉改判无罪、滨州朱某骗取贷款案(15.3亿不起诉)、日照袁某贷款诈骗罪13亿不成立、枣庄王某非吸案1300万不起诉、潍坊王某某非吸案不起诉、淄博陈某虚开增值税专票9000万短刑、威海某局长郭某贪污受贿两罪短刑、德州警官邢某免予刑事处罚保留公职、济南武某恶性杀人案死缓保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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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一民警协助非法监禁被判刑

日期:2015/10/25  点击次数:822

  2015年10月25日讯 遭人非法拘禁后报警求救,反被民警送交给拘禁人。一起由民警协助的非法监禁案日前在武汉市青山区法院审理。

  余某原为武汉市公安局汉阳分局下属派出所民警。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5月11日,明某(另案处理)在武汉武昌区一工地,以被害人易某诈骗其5万元为由,将易某强行扣押,并伙同他人将易某非法拘禁于一处商务酒店,期间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逼取财物,致易某轻微伤。

  2013年5月12日,为了规避非法拘禁他人的嫌疑,明某与汉阳分局下属派出所民警余某联系。民警余某支招,第二天到其任职的派出所,以易某涉嫌诈骗为由报案,掩盖非法拘禁事实。当晚,明某通知他人第二天将易某带至民警余某所在的派出所。

  次日,易某在被送往派出所途中,逃至附近的武汉市公安局青山分局某派出所求救。随后,民警余某利用其在派出所担任刑侦民警的职务之便,擅自开具单位介绍信,将易某从青山区派出所带出交给明某。随后,明某等人又将易某拘禁,逼迫写下虚假借条后,以“被害人”身份,“扭送”易某到派出所报案,被办案民警识破骗局。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余某利用职务之便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刑罚,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武汉市青山区法院一审认为,公诉机关指控成立,判决余某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刑事处罚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刑案流程: 侦查公诉审判  刑拘逮捕取保  自首立功缓刑  从轻减轻从重  附带民事诉讼  上诉抗诉复核
具体罪名: 侵犯财产犯罪  人身伤害犯罪  经济秩序犯罪  社会秩序犯罪  公共安全犯罪  贪污受贿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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