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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流程:
具体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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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邢波律师介绍:

资深刑事律师,2010年开始专精刑事业务,2013年加盟盈科并创建济南盈科刑事部,十多年精办刑事案件近千件,多数取得良好效果,帮助众多被告人重新获得自由、尊严并恢复名誉,深得当事人好评。

山东大学刑法硕士,兼任山东省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副主任、济南律协常务理事兼纪律委员会委员。

在刑事领域人脉资源广阔、深厚,办案经验丰富,在取保候审和争取缓刑方面有独特的方式和经验

宗旨:全力办好每个刑事案件,全力争取最佳办案效果

  电话:139-5319-1508 


      二、团队业务范围:

  监委调查的贪污贿赂、挪用、玩忽职守等职务案件、经济金融领域的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网络犯罪、银行卡犯罪、传销、诈骗等案件,毒品案件、杀人伤害强奸等人身案件、各类刑事案件的申诉业务。


       三、近年结案:

  东营某局长蒋某某省法院申诉改判无罪、滨州朱某骗取贷款案(15.3亿不起诉)、日照袁某贷款诈骗罪13亿不成立、枣庄王某非吸案1300万不起诉、潍坊王某某非吸案不起诉、淄博陈某虚开增值税专票9000万短刑、威海某局长郭某贪污受贿两罪短刑、德州警官邢某免予刑事处罚保留公职、济南武某恶性杀人案死缓保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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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载“伪基站”群发广告 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刑

日期:2015/10/26  点击次数:665

  2015年10月26日讯 驾车载着租来的“伪基站”,在全市范围内走街串巷,违规发送小广告,有时一天就发送近10万条。10月19日,经长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邱某毅、郑某泉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4年6月,邱某毅、郑某泉两人商量利用宣传广告的方式拉贷款。同月22日至25日,邱某毅从网络上向“小伟”租来一套“伪基站”设备,放置于车牌号为闽dlh0××的小轿车内,随后驾车在芗城区等地,利用该设备发送广告信息。6月26日,邱某毅伙同郑某泉利用上述方法先后到长泰县城、兴泰开发区发送广告信息共计98130条,被民警当场查获,从车上查扣“伪基站”设备一套。经漳州市公安局依法对该套“伪基站”设备进行勘验检查,共计发送信息160383条。

  检察官说法: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依法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案件的意见》中规定:非法使用“伪基站”设备干扰公用电信网络信号,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构成虚假广告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除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外,利用“伪基站”设备实施诈骗等其他犯罪行为,同时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刑案流程: 侦查公诉审判  刑拘逮捕取保  自首立功缓刑  从轻减轻从重  附带民事诉讼  上诉抗诉复核
具体罪名: 侵犯财产犯罪  人身伤害犯罪  经济秩序犯罪  社会秩序犯罪  公共安全犯罪  贪污受贿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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