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7日讯 一房地产经纪公司老总与下属合谋想小赚一笔,将原本给公司购进空调的钱占为己有。结果,这桩“小事”被举报到公司总部暗访组。近日,该老总被法院判刑。
日前,市中区检察院指控称,2013年11月,时任山东安邦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邦公司)总经理的张某,与该公司后勤部部长、负责该公司物资采购的房某预谋,利用职务便利,由张某安排房某向济南一家商贸有限公司购买6台空调。在付款后,张某安排房某要求商贸公司出具发票并办理退机业务,向该公司索回空调款34215元,并转入张某个人账户非法占为己有,后张某支付房某好处费5000元。2014年4月,张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同日,公安人员电话传唤房某到案。
涉案商贸公司工作人员证实,事发前,安邦公司后勤部的房某说要装6台空调,并安排该公司财务人员打来空调款。但过了几天,房某说那6台空调先不装了,要把钱退回去,并说他们领导要求开发票。
后其通过网上银行,给房某提供的户名为其老总张某的个人账户里转了扣去税点后的货款34215元,其还让房某写了证明证实上述情况。
这件事如何东窗事发的呢?原来,安邦公司的总部派审计组和暗访组到该公司巡视时,房某向暗访组交代他和张某合伙侵吞公司钱款的事,当时房某把张某给他的5000元好处费当场交给了暗访组。案发后,张某退赔安邦公司经济损失2.5万元。案件起诉至法院后,他又向法院缴纳赔偿款4215元。
近日,市中区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房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职务侵占罪均成立。法院判决张某犯职务侵占罪,有期徒刑1年零3个月,缓刑2年;房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