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日讯 周某醉驾撞人后,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取保候审期间,他竟又“出逃”外地,直到4年后才被抓获。近日,常熟市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周某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
2011年12月的一天,周某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与被害人王某相撞,二人不同程度受伤,后周某被民警抓获。经司法鉴定,事发时周某血液中的乙醇浓度为187mg/100ml,属醉酒状态。据此,公安机关决定对其涉嫌危险驾驶一案进行立案侦查,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事后,周某对被害人进行了经济赔偿。
然而,取保候审期间,周某的手机被盗,加上生意繁忙,未及时与公安机关汇报,法律意识淡薄的他竟以为“没有事情了”,后到陕西做生意,这一“逃”便是4年。殊不知,公安机关因联系不上周某,且对其多次传讯不到案,已将周某列为网上逃犯。今年10月,周某在陕西省安康市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近日,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规定,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地,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应在24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因此,法官奉劝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切勿抱有侥幸逃避法律惩罚的幻想,也不要抱有不负责任的心态,而应该面对现实,勇于承担责任,这才是正确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