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律师简介   |   经典案例   |   取保候审   |   不予起诉   |   免予处罚   |   判处缓刑   |   联系我们
刑案流程:
具体罪名:

16088666859491575副本.jpg

关于我们>> 更多

一、邢波律师介绍:

资深刑事律师,2010年开始专精刑事业务,2013年加盟盈科并创建济南盈科刑事部,十多年精办刑事案件近千件,多数取得良好效果,帮助众多被告人重新获得自由、尊严并恢复名誉,深得当事人好评。

山东大学刑法硕士,兼任山东省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副主任、济南律协常务理事兼纪律委员会委员。

在刑事领域人脉资源广阔、深厚,办案经验丰富,在取保候审和争取缓刑方面有独特的方式和经验

宗旨:全力办好每个刑事案件,全力争取最佳办案效果

  电话:139-5319-1508 


      二、团队业务范围:

  监委调查的贪污贿赂、挪用、玩忽职守等职务案件、经济金融领域的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网络犯罪、银行卡犯罪、传销、诈骗等案件,毒品案件、杀人伤害强奸等人身案件、各类刑事案件的申诉业务。


       三、近年结案:

  东营某局长蒋某某省法院申诉改判无罪、滨州朱某骗取贷款案(15.3亿不起诉)、日照袁某贷款诈骗罪13亿不成立、枣庄王某非吸案1300万不起诉、潍坊王某某非吸案不起诉、淄博陈某虚开增值税专票9000万短刑、威海某局长郭某贪污受贿两罪短刑、德州警官邢某免予刑事处罚保留公职、济南武某恶性杀人案死缓保命等等。

免费咨询电话

刑案流程您的位置:刑事辩护律师网 > 刑案流程 > 侦查公诉审判

4男子向冤大头“索赔”被判刑

日期:2015/11/3  点击次数:683

  2015年11月3日讯   一男子嫖娼后发现钱包里的3000元现金不见了,返回寻找卖淫女时,碰到一路人。男子以为这名路人与小偷是一伙的,便向对方索要赔偿。不料,这名路人竟然也是一嫖客,他以为对方是要嫖资的,被迫支付了6000元。

  记者昨天从洪山区法院获悉,法院给这起误会引发的“抢劫案”定性,4名男子因抢劫罪获刑。

  男子嫖娼弄丢了3000元

  今年2月6日22时,男子老曾(化名)吃完饭去洪山区和平街大洲村想要嫖娼。“一名20多岁的女子领着我来到一栋私房的一楼。我脱掉衣服后躺在床上,她就给我按摩,正在按的时候我听见房门有异响,我就问女子是怎么回事,女子说‘你要是怕就算了’,她便要我走,也没有向我要钱。”老曾说。

  老曾从巷子里出来走了几分钟,就看见巷子口站着几个人,其中一个高个子的男子叫他站住,他以为这些人和那个女子是一伙的,是要按摩的钱,便从钱包里拿出了一百元钱给他,那一群人都围过来,要他把同伙交出来,他说没有同伙,结果对方动起手来。老曾挣脱逃走后,又被他们追上来暴打了一顿。

  “他们可能是要敲诈我,我就问他们到底是要多少钱,他们说要我退‘根子’3000块钱,其中一个人说被我的同伙骗了3000块钱,当时我便答应了。”老曾说。

  向冤大头“索赔”1万元

  老曾被他们押着来到建设一路天桥旁边的银行,从ATM机上面取出来3000元钱。这时,又进来几个人,说要一万元钱。老曾没答应,那个矮个子的男子就过来用膝盖撞击他的腹部,老曾没法,又分两次从银行里取了6000元,最后3000元钱刚取出来,就进来两个民警抓住了他们。

  据调查,带这伙人殴打老曾并向他要钱的高个子男子名叫汪某,另三名男子分别是刘某、黄某和刘某某。

  检察机关指控,2015年2月6日晚,汪某嫖娼后丢失3000元,怀疑系卖淫女及其同伙所为。当晚22点,汪某邀约被告人刘某等寻找卖淫女时,与路过此地的老曾相遇。汪某等人以老曾系卖淫女同伙为由,对老曾拳打脚踢,强迫老曾归还3000元,后又将老曾挟持到银行ATM机室,强行要老曾再交出7000元。

  检方指控其4人犯了抢劫罪,但4人辩称,他们认错了人,是敲诈勒索。

  法院认为“索赔”属抢劫

  洪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汪某为了找寻丢失的钱款,邀约刘某、黄某等人参与其间,起初本意并非抢劫,但偶遇老曾后,置老曾提出“认错人”的说法于不顾,对老曾实施了暴力殴打,执意向其索回3000元的“被盗款”,后来,还临时起意逼迫老曾继续取款“赔偿”。汪某等人的行为符合抢劫罪的本质特征。

  法院最后判决,汪某、刘某某因抢劫罪判刑3年6个月,刘某、黄某因抢劫罪判刑3年。

刑案流程: 侦查公诉审判  刑拘逮捕取保  自首立功缓刑  从轻减轻从重  附带民事诉讼  上诉抗诉复核
具体罪名: 侵犯财产犯罪  人身伤害犯罪  经济秩序犯罪  社会秩序犯罪  公共安全犯罪  贪污受贿犯罪
Copyright by 2012-2020 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 鲁ICP备14012398号-5 ALL Rights Reserved
盈科律师   律师执业证号:13701201010155935  电话:13953191508   QQ:1269258450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111号济南华润中心38-39层  鲁ICP备14012398号-5
您是本站第 4856276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