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5日讯 借钱长期不还,法院判他偿还,但他拒不执行;撞伤人不赔钱,躲到外地打工,法院联系警方,将其控制。记者昨悉,杨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刑两年半,王某则履行了法院判决。
2010年,杨某因民间借贷纠纷,先后被吴某、蒋某诉至恩施州建始县人民法院。法院分别作出由杨某偿还吴某4万元及利息、偿还蒋某9万元的两份判决。判决生效后,杨某未自动履行,吴某、蒋某于2011年4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多次向杨某发出执行通知,但因杨某一直外出,案件始终无法执结。
2013年4月,杨某返回建始县,将自己的房屋以41.5万元的价格出售,但仅归还两名债主共3万元,就再次下落不明。2014年12月20日,杨某被刑拘。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杨某有能力履行判决而拒不执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杨某向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荆州松滋的王某与邹某因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应赔付邹某17万元,但王某支付了7000多元后就下落不明。
法院查明,判决生效后,王某为躲避执行,到武汉某公司打工,并任销售经理。法院执行人员多次要求王某履行判决义务,并对他司法拘留一次。此后,王某放弃在武汉的工作,与妻子一同到广州打工。
法院认为,王某长期在外务工,有收入来源,完全有能力执行判决,但他长期在外躲避执行,故意拒不执行,警方遂将王某列为网上追逃人员。前不久,王某在武汉登记入住旅馆,被警方控制。法院执行人员与警方一道,把王某带回松滋关押。这下王某傻了眼,不仅履行到期债务,还主动支付了后期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