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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邢波律师介绍:

资深刑事律师,2010年开始专精刑事业务,2013年加盟盈科并创建济南盈科刑事部,十多年精办刑事案件近千件,多数取得良好效果,帮助众多被告人重新获得自由、尊严并恢复名誉,深得当事人好评。

山东大学刑法硕士,兼任山东省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副主任、济南律协常务理事兼纪律委员会委员。

在刑事领域人脉资源广阔、深厚,办案经验丰富,在取保候审和争取缓刑方面有独特的方式和经验

宗旨:全力办好每个刑事案件,全力争取最佳办案效果

  电话:139-5319-1508 


      二、团队业务范围:

  监委调查的贪污贿赂、挪用、玩忽职守等职务案件、经济金融领域的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网络犯罪、银行卡犯罪、传销、诈骗等案件,毒品案件、杀人伤害强奸等人身案件、各类刑事案件的申诉业务。


       三、近年结案:

  东营某局长蒋某某省法院申诉改判无罪、滨州朱某骗取贷款案(15.3亿不起诉)、日照袁某贷款诈骗罪13亿不成立、枣庄王某非吸案1300万不起诉、潍坊王某某非吸案不起诉、淄博陈某虚开增值税专票9000万短刑、威海某局长郭某贪污受贿两罪短刑、德州警官邢某免予刑事处罚保留公职、济南武某恶性杀人案死缓保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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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男子酿皮里面掺硼砂被刑拘

日期:2015/11/10  点击次数:739

2015年11月10日讯 据报道 近日,兰州市公安局安宁分局禁毒经侦大队与相关业务部门配合,成功破获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缴获含有工业原料硼砂的酿皮2.5千克。

 10月中旬,安宁公安分局禁毒经侦大队接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案称,安宁区某餐厅内销售的酿皮中含有有毒有害化学原料硼砂。接报后,禁毒经侦大队立即组织警力调查取证,发现该餐厅销售的酿皮为一名东乡籍男子马某所生产。近日,民警在该马经营的桃海市场摊点将其抓获,当场查获添加有硼砂的酿皮2.5千克。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马某交代了自2004年以来,为增加酿皮的口感、色泽和防腐性,从小西湖某化工品商店购买大量硼砂,添加到制作的酿皮中进行销售牟取非法利益的犯罪事实。

  目前,犯罪嫌疑人马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安宁警方呼吁广大市民如果发现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的相关线索,请速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建和谐有序的社会治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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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硼砂,即四硼酸钠,属国家明令禁止的非食用物质。常被添加在各种肉丸、面点、发糕、粽子、凉皮、米线、粉条等食物中以美化外观,增加食物弹性,且不容易腐败变质。长期食用可在人体内过量蓄积,引起食物中毒,甚至导致死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规定处罚。

 

刑案流程: 侦查公诉审判  刑拘逮捕取保  自首立功缓刑  从轻减轻从重  附带民事诉讼  上诉抗诉复核
具体罪名: 侵犯财产犯罪  人身伤害犯罪  经济秩序犯罪  社会秩序犯罪  公共安全犯罪  贪污受贿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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