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0日讯 海盐农村妇女蒋某以虚构其在城乡建设管理局有关系,能低价买进地皮赚取高额利润为诱饵,对30余名被害人实施诈骗,骗得现金1254万余元,并将诈骗所得钱款用于支付小部分利息,剩余钱款全部用于个人挥霍。今年7月,海盐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蒋某因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退赔本案中尚未退出的赃款。
该案件引发了不小的轰动。据悉,当初蒋某案发时,将蒋某扭送至派出所的除了十余名受害者外,还有蒋某的丈夫朱某。然而在蒋某被抓不久,朱某也被公安机关逮捕。朱某的举动似乎是“大义灭亲”,怎么也被抓了呢?
古语云: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朱某虽然没有参与妻子的诈骗,但他一直心安理得地享受着妻子带给他的富裕生活。妻子被抓后,朱某一下子失去了经济来源,变得身无分文。过惯了奢侈生活的他,再也不能忍受从前的打工生活,于是他把双手伸向了妻子用诈骗来的钱为他购买的保险和租用的农庄土地。
2014年5月,朱某找到保险公司以无力支付每年10万保费为由要求退保。同年9月,又退了农庄的土地拿回了押金。在成功套现7万余元后,朱某又重新过上了富裕生活,住酒店、下馆子、搓麻将,很快把钱挥霍一空。
近日,海盐法院对朱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庭审中,朱某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朱某在明知款项系他人犯罪所得赃款的情况下,仍然予以支配、使用,并导致赃款无法追回,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同时责令朱某退出赃款,并入蒋某案中一并发还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