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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流程:
具体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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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邢波律师介绍:

资深刑事律师,2010年开始专精刑事业务,2013年加盟盈科并创建济南盈科刑事部,十多年精办刑事案件近千件,多数取得良好效果,帮助众多被告人重新获得自由、尊严并恢复名誉,深得当事人好评。

山东大学刑法硕士,兼任山东省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副主任、济南律协常务理事兼纪律委员会委员。

在刑事领域人脉资源广阔、深厚,办案经验丰富,在取保候审和争取缓刑方面有独特的方式和经验

宗旨:全力办好每个刑事案件,全力争取最佳办案效果

  电话:139-5319-1508 


      二、团队业务范围:

  监委调查的贪污贿赂、挪用、玩忽职守等职务案件、经济金融领域的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网络犯罪、银行卡犯罪、传销、诈骗等案件,毒品案件、杀人伤害强奸等人身案件、各类刑事案件的申诉业务。


       三、近年结案:

  东营某局长蒋某某省法院申诉改判无罪、滨州朱某骗取贷款案(15.3亿不起诉)、日照袁某贷款诈骗罪13亿不成立、枣庄王某非吸案1300万不起诉、潍坊王某某非吸案不起诉、淄博陈某虚开增值税专票9000万短刑、威海某局长郭某贪污受贿两罪短刑、德州警官邢某免予刑事处罚保留公职、济南武某恶性杀人案死缓保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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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非法占用农用地被判刑

日期:2015/11/12  点击次数:676

  2015年11月12日讯 近日,大通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被告人汪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1988年大通县岗冲乡宏达社会福利石英砂加工厂成立,性质为集体所有制企业,实属家族企业,法定代表人为被告人汪某某之父汪某(已过世),被告人汪某某自该厂建立之初起参与经营,后负责管理至今,该企业办理了采矿许可证,矿山为大通县岗冲宏达社会福利石英砂加工厂石英矿,矿区面积为0.0273平方公里(40.95亩),矿山所涉林地属大通县景阳镇中岭村村委会所有(地名:狼沟湾)。被告人汪某某自2011年至今经营过程中一直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并于2013年7月16日、2014年8月25日、10月22日收到大通县林业局非法占用林地督查整改通知,要求停止违反森林法规行为,尽快恢复被破坏植被。截止到2014年10月27日,经大通县林业调查队对大通县岗冲宏达社会福利石英砂加工厂毁坏林地现场查验后测量出已毁坏面积为49.6亩,且林地表层植被已完全破坏或覆盖,岩石裸露,无法恢复,其中有9亩不属大通县岗冲宏达社会福利石英砂加工厂占用,实际占用林地为40.6亩。

  案发后,被告人汪某某对14.5亩林地采取植被恢复措施,但所破坏林地尚未恢复到原有植被条件。

刑案流程: 侦查公诉审判  刑拘逮捕取保  自首立功缓刑  从轻减轻从重  附带民事诉讼  上诉抗诉复核
具体罪名: 侵犯财产犯罪  人身伤害犯罪  经济秩序犯罪  社会秩序犯罪  公共安全犯罪  贪污受贿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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