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律师简介   |   经典案例   |   取保候审   |   不予起诉   |   免予处罚   |   判处缓刑   |   联系我们
刑案流程:
具体罪名:

16088666859491575副本.jpg

关于我们>> 更多

一、邢波律师介绍:

资深刑事律师,2010年开始专精刑事业务,2013年加盟盈科并创建济南盈科刑事部,十多年精办刑事案件近千件,多数取得良好效果,帮助众多被告人重新获得自由、尊严并恢复名誉,深得当事人好评。

山东大学刑法硕士,兼任山东省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副主任、济南律协常务理事兼纪律委员会委员。

在刑事领域人脉资源广阔、深厚,办案经验丰富,在取保候审和争取缓刑方面有独特的方式和经验

宗旨:全力办好每个刑事案件,全力争取最佳办案效果

  电话:139-5319-1508 


      二、团队业务范围:

  监委调查的贪污贿赂、挪用、玩忽职守等职务案件、经济金融领域的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网络犯罪、银行卡犯罪、传销、诈骗等案件,毒品案件、杀人伤害强奸等人身案件、各类刑事案件的申诉业务。


       三、近年结案:

  东营某局长蒋某某省法院申诉改判无罪、滨州朱某骗取贷款案(15.3亿不起诉)、日照袁某贷款诈骗罪13亿不成立、枣庄王某非吸案1300万不起诉、潍坊王某某非吸案不起诉、淄博陈某虚开增值税专票9000万短刑、威海某局长郭某贪污受贿两罪短刑、德州警官邢某免予刑事处罚保留公职、济南武某恶性杀人案死缓保命等等。

免费咨询电话

刑案流程您的位置:刑事辩护律师网 > 刑案流程 > 侦查公诉审判

山羊被撞本受害 羊主“另类”索赔被判刑

日期:2015/11/19  点击次数:708

  2015年11月19日讯 11月17日,被告人韦顺国因犯敲诈勒索罪,被马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被告人韦顺国是一名农民,2015年6月19日,他和往常一样将放养吃饱的羊群赶回家中,途经马山县白山镇大同村白榜屯屯口往马山县县城方向约200米处的二级路上时,一只山羊被蓝某驾驶的一辆大众牌轿车撞倒,山羊被撞后又往山上跑去。被告人韦顺国见状随即拦停蓝某的轿车,坐在轿车引擎盖上,并以山羊被撞伤为理由,要求蓝某以每斤25元的价格购买该山羊,而蓝某认为其没有撞伤山羊,即以交通事故为由报警。交警及派出所民警到场后,认定为轻微交通事故,交警建议双方自行协商处理该事故,待双方同意后便离开现场。被告人韦顺国又以被撞山羊系种羊为由,要求蓝某赔偿7500元,其弟弟韦顺仁将一辆摩托车拦在蓝某的轿车前,不让蓝某等人离开,后被告人韦顺国与本屯数十名村民将蓝某等人包围住,在村民的助威下,韦顺国威胁蓝某不给钱不让其离开,且每拖延一小时就加价1000元。由于对方人多势众,害怕自己及随行亲人受到伤害,蓝某为能尽快离开现场,被迫当场交给韦顺国5000元。被告人韦顺国拿到钱后拒绝了蓝某索要被撞山羊的要求,声称要宰杀山羊宴请村里的人,蓝某等人不敢再问只能离开。3日后韦顺国将被撞的山羊宰杀用于宴请亲朋好友以及当日到场的村民。离开后的蓝某越想越不服韦顺国向他索取的5000元赔偿,向马山县公安局报案。该案经过调查,确认了韦顺国的犯罪事实,遂由马山县检察院向马山县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顺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胁迫手段,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被告人韦顺国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法院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刑案流程: 侦查公诉审判  刑拘逮捕取保  自首立功缓刑  从轻减轻从重  附带民事诉讼  上诉抗诉复核
具体罪名: 侵犯财产犯罪  人身伤害犯罪  经济秩序犯罪  社会秩序犯罪  公共安全犯罪  贪污受贿犯罪
Copyright by 2012-2020 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 鲁ICP备14012398号-5 ALL Rights Reserved
盈科律师   律师执业证号:13701201010155935  电话:13953191508   QQ:1269258450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111号济南华润中心38-39层  鲁ICP备14012398号-5
您是本站第 4816450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