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3日讯 因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法院依法强制扣押了被执行人的车辆,然而被执行人却用备用钥匙将车辆偷偷开走。近日,被执行人邱某因涉嫌犯非法处置扣押财产罪被吴江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2011年12月,被执行人邱某从范某手上取得了吴江市汾湖镇某酒店的经营权,从2012年12月开始,该酒店向王某经营的鲜肉店购买鲜肉,到2013年4月7日,邱某向王某出具欠款凭证一张,酒店也在欠款凭证上盖章,确认结欠王某货款15万元。此后,王某多次向邱某催讨未果,于今年3月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邱某及其经营的酒店支付货款人民币15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今年7月,法院判决两被告共同向原告王某支付货款15万元,并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该判决生效后,两被告未主动履行,王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立案后,依法发出执行通知书,并采取了相应的保全措施,但两被执行人仍未履行义务。今年10月28日下午,申请人王某发现被执行人邱某所有的白色奥迪轿车停放在汾湖菜场附近,立即与承办法官联系。承办此案的法官及书记员接报后及时赶至现场,经核实该车辆确实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当即采取了查封措施,张贴了封条,并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查封车辆的裁定书,要求其配合法院执行。被执行人拒不交出车辆钥匙,也不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法院只能依法向其留置送达,并在派出所民警的协助下将车辆转移至汾湖法庭停放。11月13日,法庭发现停放在指定位置的车辆失踪,即向派出所报警。民警调出了监控,发现是被执行人用该车辆的备用钥匙将车开走,当即采用技侦手段将被执行人邱某抓获。
被执行人邱某将已被法院查封扣押的车辆开走,其行为已涉嫌非法处置扣押财产罪,公安机关已将其刑事拘留。据了解,被执行人邱某在法院尚有其他案件正在执行中。吴江法院执行局局长金江华表示,被执行人邱某的行为,无视法律威严,严重扰乱了法院的执行工作,已经涉嫌刑事犯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金江华告诫其他的被执行人,应当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主动向法院申报财产,任何规避、逃避、对抗法院执行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必将付出沉重的代价。金江华同时表示,法院将加大案件的执行力度,将采取拍卖扣押车辆等方式尽快将案件执行完毕,保护好申请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