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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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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邢波律师介绍:

资深刑事律师,2010年开始专精刑事业务,2013年加盟盈科并创建济南盈科刑事部,十多年精办刑事案件近千件,多数取得良好效果,帮助众多被告人重新获得自由、尊严并恢复名誉,深得当事人好评。

山东大学刑法硕士,兼任山东省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副主任、济南律协常务理事兼纪律委员会委员。

在刑事领域人脉资源广阔、深厚,办案经验丰富,在取保候审和争取缓刑方面有独特的方式和经验

宗旨:全力办好每个刑事案件,全力争取最佳办案效果

  电话:139-5319-1508 


      二、团队业务范围:

  监委调查的贪污贿赂、挪用、玩忽职守等职务案件、经济金融领域的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网络犯罪、银行卡犯罪、传销、诈骗等案件,毒品案件、杀人伤害强奸等人身案件、各类刑事案件的申诉业务。


       三、近年结案:

  东营某局长蒋某某省法院申诉改判无罪、滨州朱某骗取贷款案(15.3亿不起诉)、日照袁某贷款诈骗罪13亿不成立、枣庄王某非吸案1300万不起诉、潍坊王某某非吸案不起诉、淄博陈某虚开增值税专票9000万短刑、威海某局长郭某贪污受贿两罪短刑、德州警官邢某免予刑事处罚保留公职、济南武某恶性杀人案死缓保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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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电话诈骗:“妈妈救我”勒索诈骗团伙被判刑

日期:2015/11/24  点击次数:746

  2015年11月24日讯 一接起电话,电话那头传来一个孩子的声音,撕心裂肺地叫一声“妈妈”,然后有人接过话筒,要求家长往指定的账号里打赎金。不少家长心慌意乱之际,无从判断是不是自己的孩子就交了“赎金”……

  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样一个利用“妈妈救我”来诈骗的团伙三成员进行了终审宣判。

  根据法院一审查明的事实,该犯罪团伙的成员主要来自越南。他们先是利用非法手段获取被害人的个人信息,然后虚构被害人的子女被其绑架的事实,要求被害人支付赎金,最后达到敲诈勒索被害人财物的目的。团伙成员相互之间并不见面,只以互联网或者电话互相联系,得到犯罪钱财后,再按比例提成。

  从2010年5月份开始,被告人邱某廷负责团伙日常管理,包括发放载有被害人姓名、电话号码、家庭住址、工作单位、月收入、子女姓名及学校等信息的资料,提供要求被害人转款的账户,依犯罪数额为电话组人员发放提成。都某燮、金某林、金某辉、曹某星、安某亮(后二人因本案已被判决)等人负责打电话敲诈被害人,他们分两人一组,一人负责与被害人通话,另一人负责打电话扮小孩哭闹,以恐吓、威胁被害人。他们会要求被害人向指定账户汇款,先索要数万至数十万元的“赎金”,之后再降低数额。

  罗某林负责根据指令将犯罪所得取现,其又介绍范某明、范某红(该二人因本案已被判决)加入团伙,由范某明通知范某红,范某红再交由被告人吴某金、范某春去取款;范某红将提取的赃款扣除提成后转至罗某林、范某明指定账户,罗某林、范某明扣除提成后再让被告人张某根转给上家。

  3名从犯被判入狱10个月

  2011年9月16日17时许,此案中的被告人范某春、吴某金和张某根向公安机关投案,并退赃。该犯罪团伙中还有其他5人已因该案已经被判刑。

  福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范某春、吴某金和张某根3人的行为已构成了敲诈勒索罪,3人在该案中是从犯,且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一审分别判处3人有期徒刑10个月,并将扣押赃款上缴国库。

  一审判决后,张某根提起了上诉。深圳市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案例

  两天作案3起,骗得4万多元

  2010年5月17日,该团伙假称绑架了被害人白某某的孩子,勒索白某某,让白某某将人民币5000元转入犯罪团伙指定的名为“张某平”的建设银行账户,后由被告人吴某金、范某春取现。

  同日上午11时许,该团伙又假称绑架了被害人董某某的孩子,勒索董某某,让董某某将人民币1.8万元转入犯罪团伙指定的名为“邹某”的农业银行账户,后被告人吴某金、范某春将钱取现。

  次日,该团伙再次假称绑架了被害人于某的孩子,勒索于某,让于某将人民币2万元转入犯罪团伙指定的名为“邢某龙”的工商银行账户,后被告人吴某金、范某春将钱取现。

  深圳诈骗案例

  1

  2015年1月26日12时58分,事主黄先生正在上班,接到一个女子电话(0755-81103125)对方称有人使用黄先生的身份证办理信用卡,并大量购买黄金,现卡上已欠款10多万元,并要求黄先生带上银行卡前往银行与一电话(0755-21374518)联系。

  黄先生带上卡前往银行联系了对方提供的电话,接听的人称其是公安人员,并称要求黄先生配合对方进行银行卡安装防盗器,黄先生在20分钟里听从对方的指示在ATM机进行操作,操作后对方挂断电话,黄先生随即查了自己的银行卡,发现卡内被转走26834元,意识到被骗,遂报警。

  2

  2015年1月28日13时许,事主周小姐在住处接到一个陌生电话(18664368562)来电,对方自称是某妇幼医院工作人员,称周小姐有2860元的儿童补贴可以领取,并提供一电话(0755-29226119)让其咨询。

  于是周小姐拨打了对方提供的电话,接电话的是一名男子,周小姐告知对方有关儿童补贴情况,对方称需提供一张银行卡才能领取儿童补贴,其提供给对方后,对方称领取补贴还需周小姐用自己的银行卡前往银行办理相关业务,14时周小姐带着银行卡前往银行再次联系该电话,对方让周小姐查询补贴到账没有,如果没有要其提供账户余额,周小姐查询后告知没有到账并告知对方账户余额,随后周小姐听从对方指示操作后,发现其账户内9763元被转走,再联系对方电话,已无人接听,才发现被骗。

刑案流程: 侦查公诉审判  刑拘逮捕取保  自首立功缓刑  从轻减轻从重  附带民事诉讼  上诉抗诉复核
具体罪名: 侵犯财产犯罪  人身伤害犯罪  经济秩序犯罪  社会秩序犯罪  公共安全犯罪  贪污受贿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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