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6日讯 由于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山东寿光广汇化工有限公司已全面停产,400亩地厂区空无一人。11月10日,因为该企业利用暗管渗坑偷排危险化工废水,寿光市环保局责令其对污染场地实施土壤生态修复,并拆除偷排暗管,对危险废物进行规范化处置。
据了解,寿光市环保局已查封该企业相关生产设施、供电设备,并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该企业犯罪嫌疑人总经理、车间主任等3人已被刑事拘留。
薄土层下掩盖排污暗道 掩人耳目
位于侯镇项目联盟路和疏港路交叉路口东南角的山东寿光广汇化工有限公司,注册资金5000万元,占地面积400亩,分两期建设,项目全部建成后,可年产15万吨保险粉。该项目环评由潍坊市环保局批复,分三期建设。目前一期3.75万吨/年已经建成并投入试生产,尚未验收,二、三期工程未建设。
11月4日下午,寿光市环保局联合环保部华东督查中心、省环保厅和潍坊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山东寿光广汇化工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企业仓库东侧空地有一个长约60米、宽约5米、深约2米的未防渗大坑,坑口用多层板和塑料薄膜覆盖,并用薄土层进行掩埋。打开表层覆盖后可以发现有一条直径约12公分的不锈钢质暗管通入该坑,坑内积存有大量散发着强烈刺鼻性异味的废水和污泥,水深约0.25米。
在广汇化工有限公司仓库东侧的空地上,寿光市环保局执法人员指着那片区域告诉记者:“渗坑就在那里,四周都是杂草,顶部还做了多层遮挡及覆土掩盖,以掩人耳目。”
经调查,自甲醇精馏塔引出的管道,在副产品甲酸钠回收槽附近通过一个三通阀门连接出一条暗管,暗管绕避回收装置和污水处理站后直接通往未防渗土坑,用于偷排甲醇精馏釜冲洗废水。
偷排危险废物 厂区全面停产
广汇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某某在接受执法人员询问时承认,了解暗管设置和排污情况,但对暗管何时设置、谁设置的不清楚。精馏塔洗刷废水每隔10天左右排一次,每次排放约3立方米左右。
通过分析生产工艺,这家企业生产项目以甲醇为溶剂,偷排的甲醇精馏釜冲洗废水符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HW42(废有机溶剂)中的900-499-42特性,为危险废物。
依据《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现场检查发现广汇化工有限公司利用暗管、渗坑偷排化工废液后,寿光市环保局于11月5日对该公司下达《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及甲醇精馏装置《查封决定书》,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并依据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两高”司法解释,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当地公安部门已介入调查并对3名主要责任人实施刑事拘留。
通过执法人员提供的当日现场取证照片记者看到,这是一个长方形的土坑,与之相隔十几米就是厂区的生产道路。不远处,就是广汇化工有限公司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偷排废液的暗管就在旁边绕行铺设。记者看到,大部分的暗管已挖出,沟渠敞开,顺着沟渠望去,暗管走向一目了然。
目前,广汇化工有限公司已全面停产,生产区域没有工人,仓库中还堆存着大量原料,甲醇精馏装置及供电设施上都已贴上了封条。
拉网式全面排查 对环境违法“零容忍”
据了解,在《山东寿光广汇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保险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注明了企业保险粉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其中明确规定甲醇精馏残液要经甲酸钠回收设施回收后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但企业只图经济利益,根本未进行处理,直接利用暗管进行渗坑偷排。
针对11月4日联合检查中发现的广汇化工有限公司环境违法问题,寿光市举一反三,从11月6日开始,组织开展了全市重点化工企业废水排放情况专项检查。市环保局从有关科室、单位抽调业务骨干成立10个检查组,由局主要领导指挥,5名班子成员各带领两个检查组在全市开展全面检查。
短短几日,寿光市环保局已出动环境执法人员60余名(次)、执法车辆30余台(次),对全市80余家重点化工企业“三同时”执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及废水排放情况开展了拉网式专项检查。并将根据这次专项检查结果,对发现的环境问题分类处置。对环境违法行为较轻的,责令企业制订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坚决依法从重从严从快进行查处;对偷排偷放、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等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寿光市环保局表示将继续加强环境执法力度,强化环境监管,保持高压态势,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同时,完善与公安机关的联勤联动执法协调机制,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严厉打击偷排偷放、超标排放、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