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7日讯 昨天,“合肥少女毁容案”民事赔偿部分二审开庭,庭审的焦点围绕“赔偿金”展开。
2011年9月17日,因交往过程中产生矛盾,合肥少女周岩遭同学陶某泼汽油,致全身大面积烧伤。2012年5月10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陶某有期徒刑十二年零一个月。今年5月民事部分一审判决后,周岩认为,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赔偿金额(172万余元)不合理,于是依法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追加赔偿,索赔金额共计467万余元。同时,被告陶某一方也不满意一审判决,也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在二审庭审中,原告代理律师李智贤认为,从民事赔偿的角度来说,周岩现在是功能的恢复,现在还没有涉及到恢复容貌,周岩受伤之后,不能去上学,要接受无休止的整形,诉赔的400多万并不能弥补周岩的损失,且这仅仅是阶段性的,按照民事法律来说,诉赔原则上能主张20年,另外还有一些不确定的费用可能要等待发生了之后才能另行主张。
不过,被告代理律师代表表示,被告方愿意赔付损失,但是应当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他还质疑周岩存在过度治疗,认为医院医疗收费没有收费明细,而且医院还是免费治疗。
在庭审间隙,周岩告诉记者,自己虽然在北京医院接受免费治疗,期限大约到明年年底,但自己烧伤部位很多功能都没有恢复,手部握笔都存在困难,不存在过度治疗。“光是一个耳朵手术,就要几十万。”周岩说,目前做的十多个手术全部是功能恢复,没有涉及到美容,因此应当在诉赔范围内。
在昨日的庭审过程中,双方依然就“精神抚慰金”、“残疾赔偿金”等13项有争议的内容进行了辩论。庭审结束后,鉴于案情复杂,法院未当庭宣判此案。而一审缺席的被告陶某家人当天依然没有到场。
11月25日,记者也对周岩进行了采访。周岩说:“无论是家人,还是朋友,心理老师、医生护士,所有关心我的人都会告诉我,周岩,不要在乎容貌,这个社会会接受你的,不要去担心。”就在前段时间,周岩动了一个念头,她想去试一试,看看社会是否能接纳她。周岩和妈妈一起找了几家机构应聘兼职,可是结果都不尽如人意。
如今,周岩最大的愿望是每个月能挣到钱,其中给妈妈300元买药膏,剩下的钱自己攒着,等攒到8000元的时候,就去报一个古琴学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