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7日讯 26日,深圳警方召开发布会称,警方着力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专项行动,1至10月份,破案103起,刑事拘留376人,逮捕316人,对跨区域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发起全国集群战役5起。
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以货币形式为主,也包括实物形式等其他形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以项目投资等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本质。
非法集资有哪些危害
警方称,非法集资活动社会危害性大,扰乱国家金融管理秩序,蕴藏着巨大的风险,极易给集资参与人造成经济损失。投资者容易受高额利息的诱惑而动心,一旦投资后往往是“赚了利息、丢了本金”。
深圳非法集资犯罪特点
一是非法集资作案手法不断翻新,极具隐蔽性和欺骗性。不法企业为显示“实力”,租用高档写字楼办公,让投资者知晓的业务宣传活动从公开化、半公开化向“地下”活动转移,利用亲戚、朋友相互间的信用进行传递、扩散,模糊“特定对象”与“非特定对象”的法律界限。还有一些不法企业打着金融创新、公益环保、合法民间借贷等幌子迷惑投资者,骗取投资者的信任。
二是由现实社会向互联网虚拟社会蔓延,网上、网下结合。一些职业犯罪分子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打破地域界限,隐藏在幕后操纵犯罪,在境外注册公司,设立资金盘,并将客户数据服务器托管在境外,境内外不法分子相互勾结,以投资虚拟货币、原始股权、网络商城、金融互助社区等名义,通过拉人头提成等传销手法在境内发展投资者,利用境内投资者的信息不对称来骗取其信任。
三是P2P网络借贷领域的非法集资犯罪较为突出。今年以来,深圳P2P网络借贷领域的非法集资案件占总数的37.8%。
警方提醒市民,投资时要理性,要选择银行、保险、证券等合法金融机构进行投资,同时要增强风险意识,避免“赚了利息、丢了本金”。
警惕17种非法集资陷阱
1.利用互联网设立所谓投资基金或打着P2P网络借贷平台名义进行非法集资。
2.以投资保健品、养老、养生项目欺骗老年人的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3.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4.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5.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6.对物产、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或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9.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10.利用“电子黄金”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1.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12.利用传销或地下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13.假冒民营银行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14.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发售虚假理财产品。
15.打着境外投资等旗号非法集资。
1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进行非法集资。
17.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