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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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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邢波律师介绍:

资深刑事律师,2010年开始专精刑事业务,2013年加盟盈科并创建济南盈科刑事部,十多年精办刑事案件近千件,多数取得良好效果,帮助众多被告人重新获得自由、尊严并恢复名誉,深得当事人好评。

山东大学刑法硕士,兼任山东省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副主任、济南律协常务理事兼纪律委员会委员。

在刑事领域人脉资源广阔、深厚,办案经验丰富,在取保候审和争取缓刑方面有独特的方式和经验

宗旨:全力办好每个刑事案件,全力争取最佳办案效果

  电话:139-5319-1508 


      二、团队业务范围:

  监委调查的贪污贿赂、挪用、玩忽职守等职务案件、经济金融领域的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网络犯罪、银行卡犯罪、传销、诈骗等案件,毒品案件、杀人伤害强奸等人身案件、各类刑事案件的申诉业务。


       三、近年结案:

  东营某局长蒋某某省法院申诉改判无罪、滨州朱某骗取贷款案(15.3亿不起诉)、日照袁某贷款诈骗罪13亿不成立、枣庄王某非吸案1300万不起诉、潍坊王某某非吸案不起诉、淄博陈某虚开增值税专票9000万短刑、威海某局长郭某贪污受贿两罪短刑、德州警官邢某免予刑事处罚保留公职、济南武某恶性杀人案死缓保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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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拒不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被判刑

日期:2015/12/2  点击次数:701

  2015年12月2日讯  被告人王某拖欠农民工赵某、陈某等人劳动报酬56930元,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2015年11月,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法院一审判决王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4000元。最高法今天公布了这起典型案例。

  2011年4月,被告人王某挂靠青海省集协建筑工程公司第四分公司从事建筑工程行业,并以该公司的名义与青海居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口头达成了承建“平安家园”小区会所(物业楼)的工程和3、5、6、7、8、15号楼的外墙保温工程。后其将承包的物业楼、小区大门的主体工程及3、5、6、7、8、15号楼的外墙保温工程承包给了被害人赵某,物业楼室内粉刷工程承包给了被害人陈某。

  工程完工后,被告人王某没有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2011年12月2日平安区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依法出具《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王某履行支付农民工工资56930元的义务。但在指定的期限内王某仍未支付。2013年4月3日青海居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王某结算清了工程款,但王某仍以该公司未与其结算工程款为由,拒不支付拖欠的劳务工资。案发后至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王某已全部支付了被害人的劳动报酬。

  平安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无视国家法律,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56930元,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应负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实坦白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可依法从轻处罚。鉴于案发后,被告人王某全额交付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并当庭自愿认罪,可依法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宣判后,王某未提出上诉。

刑案流程: 侦查公诉审判  刑拘逮捕取保  自首立功缓刑  从轻减轻从重  附带民事诉讼  上诉抗诉复核
具体罪名: 侵犯财产犯罪  人身伤害犯罪  经济秩序犯罪  社会秩序犯罪  公共安全犯罪  贪污受贿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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