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律师简介   |   经典案例   |   取保候审   |   不予起诉   |   免予处罚   |   判处缓刑   |   联系我们
刑案流程:
具体罪名:

16088666859491575副本.jpg

关于我们>> 更多

一、邢波律师介绍:

资深刑事律师,2010年开始专精刑事业务,2013年加盟盈科并创建济南盈科刑事部,十多年精办刑事案件近千件,多数取得良好效果,帮助众多被告人重新获得自由、尊严并恢复名誉,深得当事人好评。

山东大学刑法硕士,兼任山东省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副主任、济南律协常务理事兼纪律委员会委员。

在刑事领域人脉资源广阔、深厚,办案经验丰富,在取保候审和争取缓刑方面有独特的方式和经验

宗旨:全力办好每个刑事案件,全力争取最佳办案效果

  电话:139-5319-1508 


      二、团队业务范围:

  监委调查的贪污贿赂、挪用、玩忽职守等职务案件、经济金融领域的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网络犯罪、银行卡犯罪、传销、诈骗等案件,毒品案件、杀人伤害强奸等人身案件、各类刑事案件的申诉业务。


       三、近年结案:

  东营某局长蒋某某省法院申诉改判无罪、滨州朱某骗取贷款案(15.3亿不起诉)、日照袁某贷款诈骗罪13亿不成立、枣庄王某非吸案1300万不起诉、潍坊王某某非吸案不起诉、淄博陈某虚开增值税专票9000万短刑、威海某局长郭某贪污受贿两罪短刑、德州警官邢某免予刑事处罚保留公职、济南武某恶性杀人案死缓保命等等。

免费咨询电话

刑案流程您的位置:刑事辩护律师网 > 刑案流程 > 侦查公诉审判

签订虚假合同诈骗 两被告人获利4万被判刑

日期:2015/12/8  点击次数:621

  2015年12月8日讯  被害人轻信了合同的效力,而没有去认真查明对方是否采用了欺骗的手段,致使财产遭受了损失。近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人民法院对构成合同诈骗罪的被告人王某某、孙某某分别作出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及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的刑事处罚。

  2014年12月,被告人王某某打电话给被害人邵某某,告知其大庆市林甸县和哈尔滨玉泉镇有水利灌溉工程可以赚到钱,但需交进场保证金40000元,问其是否承包,邵某某表示同意承包。

  2015年1月,王某某、孙某某和邵某某相约在齐齐哈尔市火车站,见面后王某某和孙某某给邵某某看了盖有黑龙江省水利部门公章的虚假的施工合同和盖有黑龙江省水利厅财务专用公章的虚假的40000元收据,王某某并让孙某某与邵某某签订了一份施工合同,并将收据交给邵某某,邵某某将40000元保证金交给孙某某。后王某某、孙某某将手机换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孙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以收取工程进场保证金名义,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刑案流程: 侦查公诉审判  刑拘逮捕取保  自首立功缓刑  从轻减轻从重  附带民事诉讼  上诉抗诉复核
具体罪名: 侵犯财产犯罪  人身伤害犯罪  经济秩序犯罪  社会秩序犯罪  公共安全犯罪  贪污受贿犯罪
Copyright by 2012-2020 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 鲁ICP备14012398号-5 ALL Rights Reserved
盈科律师   律师执业证号:13701201010155935  电话:13953191508   QQ:1269258450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111号济南华润中心38-39层  鲁ICP备14012398号-5
您是本站第 4815942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