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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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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邢波律师介绍:

资深刑事律师,2010年开始专精刑事业务,2013年加盟盈科并创建济南盈科刑事部,十多年精办刑事案件近千件,多数取得良好效果,帮助众多被告人重新获得自由、尊严并恢复名誉,深得当事人好评。

山东大学刑法硕士,兼任山东省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副主任、济南律协常务理事兼纪律委员会委员。

在刑事领域人脉资源广阔、深厚,办案经验丰富,在取保候审和争取缓刑方面有独特的方式和经验

宗旨:全力办好每个刑事案件,全力争取最佳办案效果

  电话:139-5319-1508 


      二、团队业务范围:

  监委调查的贪污贿赂、挪用、玩忽职守等职务案件、经济金融领域的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网络犯罪、银行卡犯罪、传销、诈骗等案件,毒品案件、杀人伤害强奸等人身案件、各类刑事案件的申诉业务。


       三、近年结案:

  东营某局长蒋某某省法院申诉改判无罪、滨州朱某骗取贷款案(15.3亿不起诉)、日照袁某贷款诈骗罪13亿不成立、枣庄王某非吸案1300万不起诉、潍坊王某某非吸案不起诉、淄博陈某虚开增值税专票9000万短刑、威海某局长郭某贪污受贿两罪短刑、德州警官邢某免予刑事处罚保留公职、济南武某恶性杀人案死缓保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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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持枪帮老板讨债被判刑

日期:2015/12/15  点击次数:716

  2015年12月15日讯  12月10日,东兴市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卓某、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和三年。

  2月14日,被告人王某、卓某携带枪支与王某等人乘坐轿车到东兴市替工地老板收债。同日22时许,当该车将要到达东兴市楠木山边境检查站时,被告人王某让被告人卓某携带装有枪支、子弹的挎包及羽毛球袋徒步绕过该检查站。王某等人驾车通过检查站后,将车停在距离检查站约50米处等候卓某。附近的执勤官兵发现卓某快步走向该车且形迹可疑,遂上前检查。被告人卓某见状随即将羽毛球袋丢弃并欲逃离现场,后被抓获。执勤官兵当场从卓某随身携带的挎包内查获手枪一支、子弹三发,从其丢弃在轿车前的羽毛球袋内查获长枪一支、子弹四发。经鉴定,所缴获的枪支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规定的枪支。

  另查明,被告人卓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1月27日刑满释放;被告人王某曾因犯盗窃罪被黑龙江省宁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卓某、王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枪支两支,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卓某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刑案流程: 侦查公诉审判  刑拘逮捕取保  自首立功缓刑  从轻减轻从重  附带民事诉讼  上诉抗诉复核
具体罪名: 侵犯财产犯罪  人身伤害犯罪  经济秩序犯罪  社会秩序犯罪  公共安全犯罪  贪污受贿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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