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5日讯 今年30岁的王旭,2012年初从肥城老家来到济南打工,只有初中学历的他在济南科技市场一家公司做营业员,2013年辞职后,在济南市历下区某小区租了一套房,开始生产销售硒鼓,并贴上惠普的标签,以每个100元的低价销售。
2015年初,王旭和他雇的杜宇因涉嫌犯假冒注册商标罪站在了被告人席上。12月11日,该案二审在济南中院开庭。
雇老乡出租屋内造硒鼓据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2月至11月期间,王旭在网上购买了注册商标为“HP”的惠普牌硒鼓包装盒、外部商标标识、碳粉及鼓芯及吹风机、封口机、胶枪等物品,雇他的老乡杜宇在自己的出租屋内制作硒鼓,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在制作的硒鼓上使用“惠普”注册商标,后将假冒惠普注册商标的硒鼓以每个100元的低价销售牟利。
2014年底,惠普公司授权的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工作人员在济南山大路科技市场购买惠普打印机硒鼓自用时,发现硒鼓质量很差,打印效果不好,怀疑该硒鼓是假冒的。经过调查,发现这批硒鼓均为王旭供应销售,便报了警。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在王旭的住处当场查扣未销售的假冒惠普注册商标的硒鼓500余个。经鉴定,所查扣的假冒惠普注册商标的硒鼓价值共计20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受雇者提出上诉王旭、杜宇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不否认,济南市历下区法院经审理后,以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王旭、杜宇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一年,并各处罚金十二万元、五万元,作案工具及未售出的硒鼓全部没收。一审宣判后,杜宇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王旭从外地购买打印机的中性硒鼓、打印机硒鼓包装物、打印机硒鼓标签等,然后将这些打印机的中性硒鼓灌上粉、贴上惠普打印机硒鼓标签,套上惠普的硒鼓包装盒后,投入市场销售。我只是给他帮忙送货,但不知道那是假冒的惠普产品。”二审开庭当天,杜宇辩解称,涉案的假冒惠普注册商标的硒鼓没有销售出去,社会危害性不大,此外,自己没有前科,系初犯,一审量刑过重,请求从轻处罚。
对于杜宇的辩解,公诉机关当庭提交了中国惠普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证明,证实涉案的惠普硒鼓及硒鼓包装盒、防伪标、鼓身标等均系假冒产品,“正品的惠普硒鼓正常售价在300元左右,但他们销售的硒鼓每个售价100元,这些假硒鼓虽然外表看不出,但从常理上说,作为当事人应该知道是假冒的。”
此外,公诉机关还指出,二人在近一年的时间内,大量制作并销售假冒惠普公司注册商标的硒鼓,部分已经流入市场,给惠普公司造成了不良影响,因此,王旭、杜宇的主观恶性较大,其行为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
该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