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7日讯 12月16日,深圳市人社局联合深圳市公安局公布全市打击恶意欠薪犯罪情况,2015年全市共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98宗,刑事拘留69人,涉案金额约2500万元,欠薪最高的为深圳市瑞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共拖欠168名员工640万元工资。
立案98宗恶意欠薪案件
据悉,为综合治理拖欠工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恶意欠薪犯罪,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与公安机关建立了联动协作长效机制,形成打击合力。
据市劳动监察支队副支队长林淡平介绍,2015年1月至11月底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113宗,公安机关立案98宗,目前,公安机关已刑事拘留69人,涉案金额约2500万元。
林淡平称,从行业类型来看,上述98宗案件主要发生在制造业,有79宗,占80.61%。欠薪金额方面,最少的是4.9万,最多的是640万,为深圳市瑞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转移财产拒不支付工资
据林淡平介绍,目前,逃匿类恶意欠薪犯罪案件得到遏制,部分企业主慑于法律威严,为规避打击,转而采取欠薪后逃而不匿方式和欠薪后不逃匿,但以转移财产方式逃避支付员工工资,将员工推向政府和社会。
据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10月26日,坪山新区社会建设局向坪山公安分局移交案件反映坑梓龙某家具厂拖欠129名工人工资350余万元,且该公司对公账户有转移公司资产的嫌疑。后经该局立案侦查,发现该公司法人周某荣为了达到逃避支付员工工资的目的,将公司账户资金以小额转账的形式反复操作,大量转移至其本人、其妻子及公司财务人员的私人银行账户并进行取现操作,以此隐匿转移资金。目前,周某荣已被批准逮捕。
恶意欠薪需承担刑事责任
据林淡平介绍,欠薪逃匿、转移财产、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属于恶意欠薪,是犯罪行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修正案(八)》相关条款显示:“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