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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流程:
具体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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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邢波律师介绍:

资深刑事律师,2010年开始专精刑事业务,2013年加盟盈科并创建济南盈科刑事部,十多年精办刑事案件近千件,多数取得良好效果,帮助众多被告人重新获得自由、尊严并恢复名誉,深得当事人好评。

山东大学刑法硕士,兼任山东省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副主任、济南律协常务理事兼纪律委员会委员。

在刑事领域人脉资源广阔、深厚,办案经验丰富,在取保候审和争取缓刑方面有独特的方式和经验

宗旨:全力办好每个刑事案件,全力争取最佳办案效果

  电话:139-5319-1508 


      二、团队业务范围:

  监委调查的贪污贿赂、挪用、玩忽职守等职务案件、经济金融领域的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网络犯罪、银行卡犯罪、传销、诈骗等案件,毒品案件、杀人伤害强奸等人身案件、各类刑事案件的申诉业务。


       三、近年结案:

  东营某局长蒋某某省法院申诉改判无罪、滨州朱某骗取贷款案(15.3亿不起诉)、日照袁某贷款诈骗罪13亿不成立、枣庄王某非吸案1300万不起诉、潍坊王某某非吸案不起诉、淄博陈某虚开增值税专票9000万短刑、威海某局长郭某贪污受贿两罪短刑、德州警官邢某免予刑事处罚保留公职、济南武某恶性杀人案死缓保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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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助学贷款被挪用 户县教育局两正副主任被判刑

日期:2015/12/17  点击次数:730

  2015年12月17日讯 户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耿某某、副主任杜某某未认真履行职责,监管缺失,导致员工张某利用漏洞挪用生源地助学贷款747.14万元用于赌博。昨日记者获悉,12月15日,户县人民法院以玩忽职守罪,一审判处耿某某、杜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747万元助学贷款

  被财务人员转入个人账户

  2007年,户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受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下称国开行陕西分行)委托负责户县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相关管理工作,并在户县某金融部门开设生源地贷款结算账户,在国开行陕西分行开设生源地贷款账户。户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向借款人催收贷款本息,并将收回归集的贷款本息暂存于户县某金融部门生源地贷款结算账户内,然后统一划转至国开行陕西分行账户。户县某金融部门负责资金监督管理。

  2012年7月,被告人耿某某、杜某某分别任户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副主任后,未认真履行职责,对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监管缺失,未对从事财务工作的张某(已判决)从业资质进行审查;未设置生源地助学贷款会计核算体系,无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未按时与户县某金融部门对账,对生源地助学贷款资金划转工作未能建立内部分工,使张某实际上一人同时持有户县某金融部门预留的两枚印鉴,为其挪用资金拥有了便利条件;对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资金划转缺乏必要有效的监督检查;未具体贯彻执行国开行陕西分行与资助中心签订的协议,致使张某利用工作便利及户县某金融部门工作漏洞,挪用户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某金融部门账户内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还款本息747.14万元。 在发现张某挪用资金的犯罪事实后,耿某某、杜某某二人自动投案,揭发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张某。2015年6月,张某被户县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法院查明,2012年9月6日至2014年12月底期间,张某多次将上述资金747.14万元转至个人银行卡中,分别在澳门、西安等地多次进行赌博。

  管理中心主任副主任

  疏于管理和监督检查

  12月15日,户县法院开庭审理耿某某、杜某某玩忽职守案。法院审理认为,耿某某、杜某某身为受国家机关委托从事公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担任户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副主任期间,工作严重不负责任,长期对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疏于管理和监督检查,致使学生归还的生源地贷款747.14万元被他人挪用,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情节特别严重,二人的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因二人自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揭发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罪犯张某的立功表现,户县法院一审判处二人以上刑罚。

  当天,户县50余名教育工作者以及有关部门执法监督员共80余人现场旁听。

刑案流程: 侦查公诉审判  刑拘逮捕取保  自首立功缓刑  从轻减轻从重  附带民事诉讼  上诉抗诉复核
具体罪名: 侵犯财产犯罪  人身伤害犯罪  经济秩序犯罪  社会秩序犯罪  公共安全犯罪  贪污受贿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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