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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邢波律师介绍:

资深刑事律师,2010年开始专精刑事业务,2013年加盟盈科并创建济南盈科刑事部,十多年精办刑事案件近千件,多数取得良好效果,帮助众多被告人重新获得自由、尊严并恢复名誉,深得当事人好评。

山东大学刑法硕士,兼任山东省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副主任、济南律协常务理事兼纪律委员会委员。

在刑事领域人脉资源广阔、深厚,办案经验丰富,在取保候审和争取缓刑方面有独特的方式和经验

宗旨:全力办好每个刑事案件,全力争取最佳办案效果

  电话:139-5319-1508 


      二、团队业务范围:

  监委调查的贪污贿赂、挪用、玩忽职守等职务案件、经济金融领域的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网络犯罪、银行卡犯罪、传销、诈骗等案件,毒品案件、杀人伤害强奸等人身案件、各类刑事案件的申诉业务。


       三、近年结案:

  东营某局长蒋某某省法院申诉改判无罪、滨州朱某骗取贷款案(15.3亿不起诉)、日照袁某贷款诈骗罪13亿不成立、枣庄王某非吸案1300万不起诉、潍坊王某某非吸案不起诉、淄博陈某虚开增值税专票9000万短刑、威海某局长郭某贪污受贿两罪短刑、德州警官邢某免予刑事处罚保留公职、济南武某恶性杀人案死缓保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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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林地也不能私自砍伐 有人这样做被判刑5年罚款1万

日期:2015/12/18  点击次数:779

  2015年12月18日讯 山东男子李某经人介绍,在宜君县买了四块速生杨树林,并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采伐林木236株。日前,宜君县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所偷伐的236株速生杨树依法没收。

  被 告人李某今年44岁,系山东省菏泽市曹县人。2014年9月30日,李某在中间人王某、赵某等人的介绍下,认识了铜川市宜君县彭镇仙马渠村村民吕某,并与 吕某达成口头协议,以6.6万元的价格购买了吕某父亲名下的四块速生杨树林,准备采伐出售。期间,二人约定吕某只负责出让林木所有权,由李某自行办理林木 采伐许可证,随后李某预先付给了吕某1万元定金。

  双方达成协议后,同年10月1日,李某在找人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未果情况下,擅自雇佣民工开始采伐该片树林,并与10月3日将所采伐木料往外转运,在运输林 木过程中,被宜君县太安林场工作人员发现并报案,随后宜君县公安局太安森林公安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将所运输木材扣押。经现场勘查鉴定,李某所采伐速生杨 共236株,平均胸径24.2厘米,平均树高20.2米,面积8亩,林木立木蓄积量103.58立方米。由于李某采伐树木未按规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而 且砍伐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涉嫌滥伐林木罪,该案随后移交宜君县人民检察院并提起公诉。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未办理林木采伐手续的情况下,且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刑法规定的滥伐林木罪,遂依法上述判决,并对太安森林公安派出所扣押的236株速生杨树木材,依法予以没收。

刑案流程: 侦查公诉审判  刑拘逮捕取保  自首立功缓刑  从轻减轻从重  附带民事诉讼  上诉抗诉复核
具体罪名: 侵犯财产犯罪  人身伤害犯罪  经济秩序犯罪  社会秩序犯罪  公共安全犯罪  贪污受贿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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