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1日讯 郑某是某商务公司的工作人员,为朋友张某办理了两张信用卡。郑某得知张某信用卡的密码后,盗刷近8万元,因未及时还款东窗事发。近日,乐清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郑某,30岁,柳市人。去年9月份,郑某替朋友张某办了平安银行和广发银行信用卡各一张。后张某嫌信用卡额度太低,让郑某为其注销这两张卡。张某将信用卡的密码等信息发给郑某。郑某拿着卡到银行,得知必须持卡者本人才能办理注销。郑某想趁此机会将卡据为己用,于是通过银行验证码将信用卡预留的联系方式改成自己的。后张某问起,郑某只说其中一张平安银行的卡没有注销,并要求给自己暂时使用,过段时间再注销。张某默认。
2014年10月至2015年8月,郑某持张某的两卡共透支近8万元,郑某为了不让张某知道自己透支其信用卡,找来一名养卡人,每月付给养卡人2000元,让其帮他还款养卡。
后因养卡人没有及时还款,平安银行找到张某,称其信用卡已经透支了5万多元,向其催款。张某大吃一惊,立即去银行查询,发现还有一张广发银行的信用卡也被透支了2万多元。张某询问郑某是不是没有注销,郑某这才知道养卡人没有及时还款。
今年8月27日中午,郑某来到张某的公司向其交代了冒用信用卡的事实。张某报了案。8月30日,郑某母亲代郑某与张某达成调解协议,由郑母赔偿张某两张信用卡的欠款本息共计8万余元,并取得了张某的谅解,郑某也因此被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