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4日讯 受到社会关注的钱仁风幼儿园投毒案21日在云南省高院宣判。已经坐牢13年、入狱时还是17岁少女的钱仁风,在21日省高院宣判其无罪被释放时,已经30岁。
2002年9月,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钱仁风投毒案并做出判决。判决书显示该法院审理查明了以下“事实”:钱仁风在“星蕊宝宝园”做工期间因认为老板对其不好,遂生报复之念,将放有灭鼠药的食品拿给该园部分幼儿食用,致一名幼儿死亡。昭通市中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钱仁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钱仁风上诉。云南省高院2002年12月做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2011年8月,钱仁风向云南省高院申诉,云南省高院于同年12月驳回其申诉。
此后,她再次向云南省检察院提出申诉。今年5月,云南省检察院做出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认为申诉理由成立,向云南省高级法院提出再审建议。云南省高院9月29日对案件再审,12月21日做出终审宣判。
钱仁风投毒案为何最终被判无罪?结合开庭时检方的观点和最终法院认定的情况,记者进行了大致梳理。
一是现有证据不能得出本案性质为投放毒鼠强刑事案件的唯一结论,二是公安机关的相关鉴定勘验证据多处瑕疵,三是钱仁风在侦查阶段的有罪供述有多处矛盾。四是钱仁风的三份有罪供述的签字不是钱仁风本人所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