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6日讯 记者昨日从市交警局获悉,2015年12月23日,2人因组织驾考作弊而被刑拘。这是新的刑法修正案于今年11月1日实施以后,深圳交警抓获的首宗当事人因“替考”而入刑的案件。组织驾考作弊2人被刑拘
交警部门表示,车管所将加强对学员出入考场监管,防止替考行为的出现。
2015年12月23日9时许,车管所机动车驾驶人在科目一考场科目四考试现场,考试员和工作人员巡场时发现:社会人员邱某武涉嫌使用伪造考生黄某洋的身份证件替考。
“他们两个人一个身材偏胖,穿白色衣服,染的黄色头发,一个较瘦、穿黑色衣服,在人群中很容易发现存在替考嫌疑。”市车管所该名现场工作人员表示,监考的时候发现黄某洋在按了指纹答题以后,大概5分钟就离开了考场,换成身穿黑衣的邱某武继续答题,迅速引起了他的警觉。于是对其进行了2个小时询问,邱某武交代了部分犯罪行为。车管所立即协调辖区桃源派出所,并将该涉案人员和案件相关材料移送该所。
桃源派出所接办此案后,经对涉案人员深入调查发现,案件涉及团伙作案,案情复杂。除了邱某武以外,房某征涉嫌参与并组织实施此替考案件。
交警部门表示,根据新的刑法修正案规定,驾考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组织驾考作弊将入刑。新的刑法修正案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八十条明确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修正案于2015年11月1日开始实行。
24日6时,桃源派出所对上述2名犯罪嫌疑人邱某武和房某征实施刑事拘留。考生黄某洋因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且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