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8日讯 陈大某组织李某某、胡某某、陈二某等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个人资料,利用手机,以“猜猜我是谁”的方式,先后多次骗取他人的钱财12万余元。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陈大某获刑3年半,并处罚金1万元;李某某获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胡某某获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陈二某获刑1年半,并处罚金2000元。一审后胡某某提起上诉,法院二审驳回胡某某的上诉,维持原判。该案已发生法律效力。最高法今天公布了这起典型案例。
事情发生在2014年7月。陈大某购买了手机、电话卡,开了银行账号,再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一些个人资料。他还租好房子,然后,叫来李某某、胡某某、陈二某和“智原”(另案处理)等人,开始实施诈骗。
他们使用手机,以“猜猜我是谁”的方式,骗取他人的现金汇款。陈大某等人诈骗成功后,立即联系“神明”(另案处理)。由“神明”负责对骗来的钱进行转账、提现。拿到钱之后,他们就开始分赃。陈大某收取25%,负责打电话诈骗的人“提成”65%,“神明”拿剩下的10%。
截至2014年8月8日,陈大某等4人一共拨打近5000个电话。在诈骗过程中,他们时而扮演“表哥”,时而扮演“派出所长”,时而扮演“酒店经理”等。最终,他们一共骗得12万余元。平均下来,他们一个月每人的平均“收入”近3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陈大某等4人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其中,陈大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同时,陈大某和陈二某的亲属代为退赔被害人凌某某的少部分经济损失,并得到其谅解,可对二人酌情从轻处罚。
在一审判决中,陈大某获刑3年半,并处罚金1万元。李某某获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胡某某获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陈二某获刑1年半,并处罚金2000元。
一审判决后,胡某某提起上诉。他认为自己犯罪情节轻微,在实施诈骗过程中只得逞过一次,而且也没有拿到任何涉案款项,希望得到轻判。
最终,广东省东莞中院二审驳回胡某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猜猜我是谁”的诈骗方式在现实中较为普遍,但诈骗分子仍屡屡得手。
本案中,被告人作案方式分为两个阶段,首先打电话给不特定人员(潜在被害人),要求接听电话者猜来电者的身份,以此为切入口冒充被害人的亲友,并要求被害人记录来电号码,从而降低被害人的警惕性,过后,作案分子再编造各种理由向被害人“紧急”借钱,请求被害人转账到特定银行账户。
法官表示,上述作案方式看似简单,但被害人往往会因当下的担忧和时间紧迫而同意转账。因此,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在接到陌生来电时,应保持必要的防范,不能因情况紧急即轻易向陌生银行账户转账,否则容易落入犯罪分子预设的圈套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