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律师简介   |   经典案例   |   取保候审   |   不予起诉   |   免予处罚   |   判处缓刑   |   联系我们
刑案流程:
具体罪名:

16088666859491575副本.jpg

关于我们>> 更多

一、邢波律师介绍:

资深刑事律师,2010年开始专精刑事业务,2013年加盟盈科并创建济南盈科刑事部,十多年精办刑事案件近千件,多数取得良好效果,帮助众多被告人重新获得自由、尊严并恢复名誉,深得当事人好评。

山东大学刑法硕士,兼任山东省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副主任、济南律协常务理事兼纪律委员会委员。

在刑事领域人脉资源广阔、深厚,办案经验丰富,在取保候审和争取缓刑方面有独特的方式和经验

宗旨:全力办好每个刑事案件,全力争取最佳办案效果

  电话:139-5319-1508 


      二、团队业务范围:

  监委调查的贪污贿赂、挪用、玩忽职守等职务案件、经济金融领域的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网络犯罪、银行卡犯罪、传销、诈骗等案件,毒品案件、杀人伤害强奸等人身案件、各类刑事案件的申诉业务。


       三、近年结案:

  东营某局长蒋某某省法院申诉改判无罪、滨州朱某骗取贷款案(15.3亿不起诉)、日照袁某贷款诈骗罪13亿不成立、枣庄王某非吸案1300万不起诉、潍坊王某某非吸案不起诉、淄博陈某虚开增值税专票9000万短刑、威海某局长郭某贪污受贿两罪短刑、德州警官邢某免予刑事处罚保留公职、济南武某恶性杀人案死缓保命等等。

免费咨询电话

刑案流程您的位置:刑事辩护律师网 > 刑案流程 > 侦查公诉审判

解开“猜猜我是谁”骗局 4人被判刑

日期:2015/12/28  点击次数:752

  2015年12月28日讯 陈大某组织李某某、胡某某、陈二某等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个人资料,利用手机,以“猜猜我是谁”的方式,先后多次骗取他人的钱财12万余元。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陈大某获刑3年半,并处罚金1万元;李某某获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胡某某获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陈二某获刑1年半,并处罚金2000元。一审后胡某某提起上诉,法院二审驳回胡某某的上诉,维持原判。该案已发生法律效力。最高法今天公布了这起典型案例。

  事情发生在2014年7月。陈大某购买了手机、电话卡,开了银行账号,再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一些个人资料。他还租好房子,然后,叫来李某某、胡某某、陈二某和“智原”(另案处理)等人,开始实施诈骗。

  他们使用手机,以“猜猜我是谁”的方式,骗取他人的现金汇款。陈大某等人诈骗成功后,立即联系“神明”(另案处理)。由“神明”负责对骗来的钱进行转账、提现。拿到钱之后,他们就开始分赃。陈大某收取25%,负责打电话诈骗的人“提成”65%,“神明”拿剩下的10%。

  截至2014年8月8日,陈大某等4人一共拨打近5000个电话。在诈骗过程中,他们时而扮演“表哥”,时而扮演“派出所长”,时而扮演“酒店经理”等。最终,他们一共骗得12万余元。平均下来,他们一个月每人的平均“收入”近3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陈大某等4人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其中,陈大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同时,陈大某和陈二某的亲属代为退赔被害人凌某某的少部分经济损失,并得到其谅解,可对二人酌情从轻处罚。

  在一审判决中,陈大某获刑3年半,并处罚金1万元。李某某获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胡某某获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陈二某获刑1年半,并处罚金2000元。

  一审判决后,胡某某提起上诉。他认为自己犯罪情节轻微,在实施诈骗过程中只得逞过一次,而且也没有拿到任何涉案款项,希望得到轻判。

  最终,广东省东莞中院二审驳回胡某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猜猜我是谁”的诈骗方式在现实中较为普遍,但诈骗分子仍屡屡得手。

  本案中,被告人作案方式分为两个阶段,首先打电话给不特定人员(潜在被害人),要求接听电话者猜来电者的身份,以此为切入口冒充被害人的亲友,并要求被害人记录来电号码,从而降低被害人的警惕性,过后,作案分子再编造各种理由向被害人“紧急”借钱,请求被害人转账到特定银行账户。

  法官表示,上述作案方式看似简单,但被害人往往会因当下的担忧和时间紧迫而同意转账。因此,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在接到陌生来电时,应保持必要的防范,不能因情况紧急即轻易向陌生银行账户转账,否则容易落入犯罪分子预设的圈套中。

刑案流程: 侦查公诉审判  刑拘逮捕取保  自首立功缓刑  从轻减轻从重  附带民事诉讼  上诉抗诉复核
具体罪名: 侵犯财产犯罪  人身伤害犯罪  经济秩序犯罪  社会秩序犯罪  公共安全犯罪  贪污受贿犯罪
Copyright by 2012-2020 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 鲁ICP备14012398号-5 ALL Rights Reserved
盈科律师   律师执业证号:13701201010155935  电话:13953191508   QQ:1269258450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111号济南华润中心38-39层  鲁ICP备14012398号-5
您是本站第 4815740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