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律师简介   |   经典案例   |   取保候审   |   不予起诉   |   免予处罚   |   判处缓刑   |   联系我们
刑案流程:
具体罪名:

16088666859491575副本.jpg

关于我们>> 更多

一、邢波律师介绍:

资深刑事律师,2010年开始专精刑事业务,2013年加盟盈科并创建济南盈科刑事部,十多年精办刑事案件近千件,多数取得良好效果,帮助众多被告人重新获得自由、尊严并恢复名誉,深得当事人好评。

山东大学刑法硕士,兼任山东省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副主任、济南律协常务理事兼纪律委员会委员。

在刑事领域人脉资源广阔、深厚,办案经验丰富,在取保候审和争取缓刑方面有独特的方式和经验

宗旨:全力办好每个刑事案件,全力争取最佳办案效果

  电话:139-5319-1508 


      二、团队业务范围:

  监委调查的贪污贿赂、挪用、玩忽职守等职务案件、经济金融领域的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网络犯罪、银行卡犯罪、传销、诈骗等案件,毒品案件、杀人伤害强奸等人身案件、各类刑事案件的申诉业务。


       三、近年结案:

  东营某局长蒋某某省法院申诉改判无罪、滨州朱某骗取贷款案(15.3亿不起诉)、日照袁某贷款诈骗罪13亿不成立、枣庄王某非吸案1300万不起诉、潍坊王某某非吸案不起诉、淄博陈某虚开增值税专票9000万短刑、威海某局长郭某贪污受贿两罪短刑、德州警官邢某免予刑事处罚保留公职、济南武某恶性杀人案死缓保命等等。

免费咨询电话

刑案流程您的位置:刑事辩护律师网 > 刑案流程 > 刑拘逮捕取保

菏泽巨野5名长途客车司机跨省倒烟被刑拘

日期:2015/12/30  点击次数:691

  2015年12月30日讯  巨野5名长途客车司机在当地周边商店多次收购中华牌、小苏牌香烟,然后通过自己驾驶的客车运输到江苏销售,10个月共倒卖香烟2000余条,获利十余万元。目前,他们均因涉嫌非法经营被成武警方刑事拘留。

  巨野的张某原为一名长途客车司机,专跑巨野至江苏苏州线。在跑客运中,张某了解到在巨野及周边很常见的“中华”“小苏”香烟,在江苏省内供不应求,且价格要明显高一些。于是自2015年2月开始,张某同党某、郭某等另外4名长途客车司机在巨野及周边商店中,以家中喜宴用烟和送礼等为由,多次收购中华牌、小苏牌香烟,并将收购的大量成品香烟通过客车非法运输到江苏的苏州30余次。

  12月2日,成武县公安局田集派出所社区民警在辖区开展走访时,获知了这一情况,并得知张某等人将在当天下午从巨野将近期收购的部分香烟运往苏州。

  随后,田集派出所联合交警大队在成武县南鲁集镇治安检查站开展治安堵截,14时许,民警将一辆由巨野发往苏州的客车截停检查,在该客车的卫生间内发现了36条小苏牌成品香烟和部分硬中华牌香烟,在客车底部货仓内发现大量的软、硬中华牌成品香烟总计400余条。经讯问,张某等5人对收购香烟运往苏州等地进行销售的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党某等5人与苏州的接头人曹某因涉嫌非法经营被成武警方刑事拘留。

  对此,办案民警称,未经烟草管理部门许可,私自销售、批发烟草不仅违反了国家《烟草专卖法》规定,如若累计销售香烟的总价值达5万元以上,不管真烟还是假烟,都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已构成了非法经营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刑案流程: 侦查公诉审判  刑拘逮捕取保  自首立功缓刑  从轻减轻从重  附带民事诉讼  上诉抗诉复核
具体罪名: 侵犯财产犯罪  人身伤害犯罪  经济秩序犯罪  社会秩序犯罪  公共安全犯罪  贪污受贿犯罪
Copyright by 2012-2020 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 鲁ICP备14012398号-5 ALL Rights Reserved
盈科律师   律师执业证号:13701201010155935  电话:13953191508   QQ:1269258450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111号济南华润中心38-39层  鲁ICP备14012398号-5
您是本站第 4815741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