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律师简介   |   经典案例   |   取保候审   |   不予起诉   |   免予处罚   |   判处缓刑   |   联系我们
刑案流程:
具体罪名:

16088666859491575副本.jpg

关于我们>> 更多

一、邢波律师介绍:

资深刑事律师,2010年开始专精刑事业务,2013年加盟盈科并创建济南盈科刑事部,十多年精办刑事案件近千件,多数取得良好效果,帮助众多被告人重新获得自由、尊严并恢复名誉,深得当事人好评。

山东大学刑法硕士,兼任山东省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副主任、济南律协常务理事兼纪律委员会委员。

在刑事领域人脉资源广阔、深厚,办案经验丰富,在取保候审和争取缓刑方面有独特的方式和经验

宗旨:全力办好每个刑事案件,全力争取最佳办案效果

  电话:139-5319-1508 


      二、团队业务范围:

  监委调查的贪污贿赂、挪用、玩忽职守等职务案件、经济金融领域的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网络犯罪、银行卡犯罪、传销、诈骗等案件,毒品案件、杀人伤害强奸等人身案件、各类刑事案件的申诉业务。


       三、近年结案:

  东营某局长蒋某某省法院申诉改判无罪、滨州朱某骗取贷款案(15.3亿不起诉)、日照袁某贷款诈骗罪13亿不成立、枣庄王某非吸案1300万不起诉、潍坊王某某非吸案不起诉、淄博陈某虚开增值税专票9000万短刑、威海某局长郭某贪污受贿两罪短刑、德州警官邢某免予刑事处罚保留公职、济南武某恶性杀人案死缓保命等等。

免费咨询电话

刑案流程您的位置:刑事辩护律师网 > 刑案流程 > 侦查公诉审判

佛山一酒楼用含铝泡打粉产销“毒包子” 主管被判刑

日期:2016/1/5  点击次数:743

  2016年1月5日讯  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出台了相关规定,禁止在膨化食品生产中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但部分商家在生产、销售食品时,仍添加含铝食品添加剂。近日,佛山市禅城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毒包子”案,判决佛山一酒楼负责人周某,点心部主管邓某二人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并处以刑罚。

  酒楼称用含铝泡打粉更“好”

  2015年4月,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多家酒楼生产、销售的食品进行了抽样检查,在抽查中发现,佛山一酒楼送检的叉烧包、麦香包等点心中检测出不同程度的铝残留量。由国家卫计委、工信部、质检总局等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公告》中明确规定食品中不得检测出铝残留。

  在对该酒楼负责人周某、点心部主管邓某的讯问中,二人均表示知道该规定,但并未引起重视。周某表示,因为听之前的面点师说过,使用这种双喜牌泡打粉做面点卖相好,口感也好,为了吸引顾客,才决定采购这种含铝的双喜牌泡打粉。据记者了解,与无铝发面添加剂相比,含铝泡打粉不仅发面速度更快,制作起来省时省力,而且蒸出来的包子卖相好,面质松软,还有丝丝甜味。

  涉案食品含铝泡打粉仍有销售

  铝常被称作“智力杀手”,长期摄入过量的铝会损害骨骼和神经系统健康,容易导致记忆力减退与智力下降,引发骨质疏松等疾病。

  目前,在许多大型超市已经按要求下架此种双喜牌含铝型泡打粉,但在一些网购平台上仍有销售。记者调查发现,双喜牌泡打粉分含铝型和无铝型两种,无铝型零售价大约在40余元,而含铝型只要20余元,一些商家为了节省成本和制作时间,在新规定出台后,选择继续使用该款含铝的泡打粉,生产出含铝的食品,已经触犯了法律的相关规定。

  近日,禅城法院判决佛山该酒楼负责人周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点心部主管邓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禅城法院提醒食品生产、销售商,切勿为了蝇头小利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甚至是有毒有害的食品,否则将接受法律的制裁。

刑案流程: 侦查公诉审判  刑拘逮捕取保  自首立功缓刑  从轻减轻从重  附带民事诉讼  上诉抗诉复核
具体罪名: 侵犯财产犯罪  人身伤害犯罪  经济秩序犯罪  社会秩序犯罪  公共安全犯罪  贪污受贿犯罪
Copyright by 2012-2020 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 鲁ICP备14012398号-5 ALL Rights Reserved
盈科律师   律师执业证号:13701201010155935  电话:13953191508   QQ:1269258450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111号济南华润中心38-39层  鲁ICP备14012398号-5
您是本站第 4815627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