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6日讯 偶然发现替考很赚钱,大冶一医生竟然从医院辞职,专门做起了帮人替考的生意。下陆警方昨日宣布,破获一起替考案,并将组织者颜某绳之以法。
2015年12月27日,在黄石某高校2015年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考场,黄石市考试院工作人员巡查时发现,一个姓戴的女考生明显与身份证年龄不符,身份证显示戴某已经36岁了,而坐在这里的考生看上去20多岁的样子。经过查询,该考生承认是为他人替考,工作人员遂报警。
经下陆公安分局团城山派出所治安巡防队调查,替考者续某,女,29岁,咸宁人,现为某高校博士生。2015年10月,经大冶男子颜某介绍,为四川成都某医院女医生戴某替考,如果考过了,可以获得6万元报酬。2015年12月26日,她已经顺利考了一天,没想到第二天被发现了。
团城山派出所刑侦队组织民警对涉案的犯罪嫌疑人进行抓捕。
2015年12月30日,远在成都的戴某主动到黄石投案自首。组织考试作弊的犯罪嫌疑人颜某、代替考试的犯罪嫌疑人续某均被抓获。
颜某交代,自己原是大冶市某医院医生,在读硕士期间发现替考可以“赚钱”,于是利用自己的关系为他人联系替考事宜。2013年,他干脆辞掉了工作专门做起了帮人替考的生意,与“枪手”五五分成,一年收入达二三十万元。
犯罪嫌疑人颜某被刑拘,犯罪嫌疑人续某、戴某被依法取保候审,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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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我国《刑法》中对替考没有明确规定,替考的学生一般不会受到刑事处罚。对所谓的“枪手”来说,主要是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构成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证明文件给予行政处罚。
2015年10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对适用刑法的部分罪名进行了补充或修改,其中增加了包括代替考试罪等,该司法解释于2015年11月1日起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同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