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2日讯 昨天上午,高炎龙又一次来到三门峡市中院,拿到了该院决定受理其国家赔偿申请的通知书。虽然公检法在拖了24年后仍未对其案件结案,但其根据两高最新出台的司法解释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国家赔偿要求。
高炎龙于1月4日向河南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国家赔偿申请书》,要求该院赔偿其被羁押赔偿金、经营损失、精神损失费共计近203万元。高炎龙称,他在1月8日接到三门峡市中院立案庭工作人员打来的电话,对方让其本周一再补交两份国家赔偿申请书,并按上手印递交到该庭。
昨天上午,高炎龙从其偃师市家中赶到三门峡市中院,按要求补交相关材料后,获得一张《受理案件通知书》。该通知书称,该院已收到高炎龙的国家赔偿申请,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于1月8日决定予以受理。
高炎龙于24年前被河南灵宝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刑拘,后三门峡市中院判处其死缓,其上诉后,河南省高院在18年前将此案发回重审,但三门峡市中院随后将此案退给三门峡市检察院,后者又将此案退给原灵宝县公安局,原灵宝县公安局于1998年8月21日对其取保候审释放,京华时报于2015年11月25日对此案进行了详细报道。
2015年12月21日,灵宝市公安局局长告诉高炎龙,三门峡市政法委已牵头公检法机关成立联合调查组,对此案启动复查程序。但高炎龙称,截至1月11日其仍未收到任何进一步信息。
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刘晓原律师称,此案属新的“两高”《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后,全国第一起因久拖不作结案而直接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