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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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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邢波律师介绍:

资深刑事律师,2010年开始专精刑事业务,2013年加盟盈科并创建济南盈科刑事部,十多年精办刑事案件近千件,多数取得良好效果,帮助众多被告人重新获得自由、尊严并恢复名誉,深得当事人好评。

山东大学刑法硕士,兼任山东省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副主任、济南律协常务理事兼纪律委员会委员。

在刑事领域人脉资源广阔、深厚,办案经验丰富,在取保候审和争取缓刑方面有独特的方式和经验

宗旨:全力办好每个刑事案件,全力争取最佳办案效果

  电话:139-5319-1508 


      二、团队业务范围:

  监委调查的贪污贿赂、挪用、玩忽职守等职务案件、经济金融领域的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网络犯罪、银行卡犯罪、传销、诈骗等案件,毒品案件、杀人伤害强奸等人身案件、各类刑事案件的申诉业务。


       三、近年结案:

  东营某局长蒋某某省法院申诉改判无罪、滨州朱某骗取贷款案(15.3亿不起诉)、日照袁某贷款诈骗罪13亿不成立、枣庄王某非吸案1300万不起诉、潍坊王某某非吸案不起诉、淄博陈某虚开增值税专票9000万短刑、威海某局长郭某贪污受贿两罪短刑、德州警官邢某免予刑事处罚保留公职、济南武某恶性杀人案死缓保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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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零口供”仍被定罪判刑

日期:2016/1/13  点击次数:713

  2016年1月13日讯  近期,一宗毒品案件的被告人陈某始终对起诉书指控其贩卖毒品的事实予以否认并作无罪辩解。但韶关市新丰县法院通过一系列间接证据锁定了这个“零口供”被告人的犯罪事实。

  2015年2月至6月间,陈某在新丰县城多次贩卖毒品给张某等人吸食,并从中牟利。但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面对公诉机关查证的证据和事实却一一否认,辩称指控其犯贩卖毒品罪证据不足。

  该法院审理查明,陈某使用的手机号码与其父亲、证人黄某、购毒人张某等的证言相印证,足以认定其使用这一手机号。另外,公诉机关指控陈某向张某、钟某、丘某、谭某等人贩卖毒品,有以上购毒人的证言、辨认笔录、通话清单等证据相印证。陈某认为其不认识前述购毒人没贩毒属狡辩,陈某及其辩护人认为指控陈某贩毒证据不足不构成贩卖毒品罪的辩护意见,该院不予采纳。

  法院因此认为,被告人陈某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刑案流程: 侦查公诉审判  刑拘逮捕取保  自首立功缓刑  从轻减轻从重  附带民事诉讼  上诉抗诉复核
具体罪名: 侵犯财产犯罪  人身伤害犯罪  经济秩序犯罪  社会秩序犯罪  公共安全犯罪  贪污受贿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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