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律师简介   |   经典案例   |   取保候审   |   不予起诉   |   免予处罚   |   判处缓刑   |   联系我们
刑案流程:
具体罪名:

16088666859491575副本.jpg

关于我们>> 更多

一、邢波律师介绍:

资深刑事律师,2010年开始专精刑事业务,2013年加盟盈科并创建济南盈科刑事部,十多年精办刑事案件近千件,多数取得良好效果,帮助众多被告人重新获得自由、尊严并恢复名誉,深得当事人好评。

山东大学刑法硕士,兼任山东省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副主任、济南律协常务理事兼纪律委员会委员。

在刑事领域人脉资源广阔、深厚,办案经验丰富,在取保候审和争取缓刑方面有独特的方式和经验

宗旨:全力办好每个刑事案件,全力争取最佳办案效果

  电话:139-5319-1508 


      二、团队业务范围:

  监委调查的贪污贿赂、挪用、玩忽职守等职务案件、经济金融领域的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网络犯罪、银行卡犯罪、传销、诈骗等案件,毒品案件、杀人伤害强奸等人身案件、各类刑事案件的申诉业务。


       三、近年结案:

  东营某局长蒋某某省法院申诉改判无罪、滨州朱某骗取贷款案(15.3亿不起诉)、日照袁某贷款诈骗罪13亿不成立、枣庄王某非吸案1300万不起诉、潍坊王某某非吸案不起诉、淄博陈某虚开增值税专票9000万短刑、威海某局长郭某贪污受贿两罪短刑、德州警官邢某免予刑事处罚保留公职、济南武某恶性杀人案死缓保命等等。

免费咨询电话

刑案流程您的位置:刑事辩护律师网 > 刑案流程 > 侦查公诉审判

黄岛两少女命案凶手被判死刑 被告人表示不服将上诉

日期:2016/1/15  点击次数:762

  2016年1月15日讯 昨天上午,备受关注的“黄岛两少女被杀案”今日宣判。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德彬故意杀人罪、抢劫罪一案”,被告人李德彬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但其当庭表示“不服,要上诉”。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德彬欲与被害人发送性关系遭拒绝后,因被害人呼救、反抗,采取扼颈、持水泥块击打头部等手段,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夺取他人财物,因被害人呼救、反抗,采取扼颈的手段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其行为还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德彬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成立,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支持。虽然被告人李德彬具有所犯故意杀人罪以自首论,如实供述所犯抢劫罪,其中第二起抢劫犯罪系未遂等从轻处罚情节,但因其犯重罪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再次连续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并致两人死亡,且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依法必须严惩,故对其所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均不予从轻处罚。辩护人所提李德彬自愿认罪,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六十九条、第六十七条第一、三款,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德彬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随案移送的罪证物品项链(红绳)、吊坠、鞋、裤子、笔记本、银行卡(恒丰银行)、就诊卡、工作证、手机、雨伞、身份证等,依法没收;项链(银白色)、手串、钻戒、戒指、银行卡(招商银行、农业银行)、挎包、社保卡等,依法发还。未随案移送的罪证物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对于本判决,被告人李德彬表示,对审判结果“不服”,要“上诉”。

刑案流程: 侦查公诉审判  刑拘逮捕取保  自首立功缓刑  从轻减轻从重  附带民事诉讼  上诉抗诉复核
具体罪名: 侵犯财产犯罪  人身伤害犯罪  经济秩序犯罪  社会秩序犯罪  公共安全犯罪  贪污受贿犯罪
Copyright by 2012-2020 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 鲁ICP备14012398号-5 ALL Rights Reserved
盈科律师   律师执业证号:13701201010155935  电话:13953191508   QQ:1269258450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111号济南华润中心38-39层  鲁ICP备14012398号-5
您是本站第 4849314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