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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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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邢波律师介绍:

资深刑事律师,2010年开始专精刑事业务,2013年加盟盈科并创建济南盈科刑事部,十多年精办刑事案件近千件,多数取得良好效果,帮助众多被告人重新获得自由、尊严并恢复名誉,深得当事人好评。

山东大学刑法硕士,兼任山东省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副主任、济南律协常务理事兼纪律委员会委员。

在刑事领域人脉资源广阔、深厚,办案经验丰富,在取保候审和争取缓刑方面有独特的方式和经验

宗旨:全力办好每个刑事案件,全力争取最佳办案效果

  电话:139-5319-1508 


      二、团队业务范围:

  监委调查的贪污贿赂、挪用、玩忽职守等职务案件、经济金融领域的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网络犯罪、银行卡犯罪、传销、诈骗等案件,毒品案件、杀人伤害强奸等人身案件、各类刑事案件的申诉业务。


       三、近年结案:

  东营某局长蒋某某省法院申诉改判无罪、滨州朱某骗取贷款案(15.3亿不起诉)、日照袁某贷款诈骗罪13亿不成立、枣庄王某非吸案1300万不起诉、潍坊王某某非吸案不起诉、淄博陈某虚开增值税专票9000万短刑、威海某局长郭某贪污受贿两罪短刑、德州警官邢某免予刑事处罚保留公职、济南武某恶性杀人案死缓保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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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周跑跑”被判刑

日期:2016/1/18  点击次数:844

  2015年1月18日讯 昨日,省人社厅再次公布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4年12月29日,罗某等数十名劳动者向汉川市劳动保障监察局投诉,反映该市银河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新河洗涤分公司拖欠工资,要求查处。

  经查,银河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与新河洗涤分公司负责人同为周某,周某已于2014年12月23日前后失联,其失联前共拖欠罗某、薛某等97名职工工资42.3万元。对相关事实进行认定以后,汉川市人社局在多次联系周某无果的情况下,于2015年1月8日依法在银河商贸发展有限公司经营地点以张贴形式向周某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支付所拖欠劳动者工资,周某逾期未予支付。

  2015年1月14日,汉川市人社局依法将此案移送至汉川市公安局。经该市公安局立案侦查,于同年4月10日将周某从外地抓捕归案。周某归案后,其亲属变卖了工厂所有设备支付了所拖欠职工部分工资。2015年8月10日,汉川市检察院以周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向汉川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汉川市人民法院随后公开审理此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逃匿的方式拒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且数额较大,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支付而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案发后,积极变卖资产支付了部分拖欠职工的劳动报酬,可从轻处罚。

  2015年9月2日,汉川市人民法院以周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

刑案流程: 侦查公诉审判  刑拘逮捕取保  自首立功缓刑  从轻减轻从重  附带民事诉讼  上诉抗诉复核
具体罪名: 侵犯财产犯罪  人身伤害犯罪  经济秩序犯罪  社会秩序犯罪  公共安全犯罪  贪污受贿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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