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8日讯 为了讨债,3名男子及1名女子竟对债主实施了人身限制,千方百计逼迫其尽快偿还完所有债务。不料,债没讨到,4人就被公安机关逮个正着。
1月13日,上思县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被告人陈某志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被告人李某映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邓某浪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林某贞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被告人陈某志绰号“瘸叔”,居住在南宁市西乡塘区。被告人陈某志与被害人周某合存在债务纠纷,但是陈某志多次讨要未果。
去年6月5日,行动不便的陈某志纠集被告人李某映、邓某浪、“老邓”(另案处理)、黄某华(另案处理)与林某贞,以讨债为由将周某合带上小轿车,并驱车离开上思县开往南宁市。而被害人周某合的妻子龚某梅得知周某合失踪后,就向110报警求助。到达南宁市后,陈某志安排李某映、邓某浪、周某合入住一酒店,并让李某映、邓某浪看管周某合。
在周某合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四被告人还和周某合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办理未果后返回酒店,由陈某志、邓某浪继续看管周某合,李某映则是离开了酒店。
次日,四被告人又到江南区大沙田、江南区新兴苑小区找被害人周某合的朋友黄某民、张某民筹钱。
同日,公安机关在张某民家中将被告人陈某志、李某映、邓某浪、林某贞抓获,而被害人周某合也被成功解救出来。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志、李某映、邓某浪、林某贞为索取债务,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