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律师简介   |   经典案例   |   取保候审   |   不予起诉   |   免予处罚   |   判处缓刑   |   联系我们
刑案流程:
具体罪名:

16088666859491575副本.jpg

关于我们>> 更多

一、邢波律师介绍:

资深刑事律师,2010年开始专精刑事业务,2013年加盟盈科并创建济南盈科刑事部,十多年精办刑事案件近千件,多数取得良好效果,帮助众多被告人重新获得自由、尊严并恢复名誉,深得当事人好评。

山东大学刑法硕士,兼任山东省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副主任、济南律协常务理事兼纪律委员会委员。

在刑事领域人脉资源广阔、深厚,办案经验丰富,在取保候审和争取缓刑方面有独特的方式和经验

宗旨:全力办好每个刑事案件,全力争取最佳办案效果

  电话:139-5319-1508 


      二、团队业务范围:

  监委调查的贪污贿赂、挪用、玩忽职守等职务案件、经济金融领域的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网络犯罪、银行卡犯罪、传销、诈骗等案件,毒品案件、杀人伤害强奸等人身案件、各类刑事案件的申诉业务。


       三、近年结案:

  东营某局长蒋某某省法院申诉改判无罪、滨州朱某骗取贷款案(15.3亿不起诉)、日照袁某贷款诈骗罪13亿不成立、枣庄王某非吸案1300万不起诉、潍坊王某某非吸案不起诉、淄博陈某虚开增值税专票9000万短刑、威海某局长郭某贪污受贿两罪短刑、德州警官邢某免予刑事处罚保留公职、济南武某恶性杀人案死缓保命等等。

免费咨询电话

刑案流程您的位置:刑事辩护律师网 > 刑案流程 > 刑拘逮捕取保

中学男教师猥亵全班男生3年已被刑拘

日期:2016/1/19  点击次数:665

  2016年1月19日讯  近日,有多名大连学生家长和知情人爆料:大连中山区某寄宿制中学发生男教师长期猥亵全部男生,目前涉事老师已经在上周被警方带走调查。

  据爆料人称,“大连某中学三年四班男班主任猥亵 全班男生三年,前几天已被带走调查,该男性班主任已结婚且育有一子女,其妻子也是瑞格中学某教师,学校因此事连期末家长会都取消了,昨天好像一年三班男班 主任也因为有女生举报遭到猥亵被带走了。”以上内容还有待大连警方的进一步核实。

  1月17日,国搜法治频道根据网络反映情况从有关部门和知情人处了解到,此事在学校已经引起很大影响,根据学生家长的举报,涉事的男教师已经被刑拘,至于具体情况还有待于进一步调查。而据多名学校家长反映,学校确实取消了期末非常关键的学校家长会。

  截至18日9时,由于正值大连中小学放寒假,多次联系涉事学校已经没有取得回应。

  2013年,江西省东乡县教师杨某数次将刚下晚自习在学校操场等同学的女生小娟(化名)强行带往学校后门,抱在怀里对其进行搂抱亲摸,后因被害人呼救、同校老师路过方才罢手。这名女生被老师猥亵一事在学校传开后,因不堪被同学耻笑,在自己租住的地方用玻璃割腕自杀。

  与已经有性知识启蒙和反抗意识的中学生相比,对小学生猥亵犯罪更具有隐蔽性。在曝光的案件中,不少教师都是先后猥亵、奸污多名幼女,持续时间长达数年,仅因偶然原因,才被发现。

  关于教师猥亵、性侵学生案例,媒体和学界有太多分析。多集中认为学校应该在性教育中起主导作用,而我国目前学校性教育严重滞后,校方对教师的管理缺陷和一些教师的素质问题造成学生不断遭受性侵害。即使事发,家长也会存在“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私下了之”,学校出于维护校方声誉的目的息事宁人。 这些不正当的处理都助长了一些教师一己私欲。

  2013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提出对 于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依法从严惩治。特别是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或者国家工作人员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的,更要依法从重从严惩处。

  “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的主体身份自然包括教师职业。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周峰提到,“考虑到这些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本身就违背了应负的肩负职责,严重挑战了社会的道德伦理底线,同时这类犯罪相对比较隐蔽,持续时间很长。”

刑案流程: 侦查公诉审判  刑拘逮捕取保  自首立功缓刑  从轻减轻从重  附带民事诉讼  上诉抗诉复核
具体罪名: 侵犯财产犯罪  人身伤害犯罪  经济秩序犯罪  社会秩序犯罪  公共安全犯罪  贪污受贿犯罪
Copyright by 2012-2020 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 鲁ICP备14012398号-5 ALL Rights Reserved
盈科律师   律师执业证号:13701201010155935  电话:13953191508   QQ:1269258450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111号济南华润中心38-39层  鲁ICP备14012398号-5
您是本站第 4815571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