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9日讯 吴江一家4S店的老板因投资失败后卷款潜逃菲律宾,被公安机关作为“猎狐”追逃对象抓捕归案。去年底,这名卷款潜逃的被告人被公诉机关以合同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的损失。
据了解,被告人杨家林是吴江嘉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吴江嘉凌汽贸维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他从修车起步,凭着一手技术,成了一名资产上千万的4S店老板。从2009年开始,与人合伙在菲律宾投资矿产开发。但后来由于种种原因,投资矿产失败,导致资金链断裂。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被告人采用伪造合同骗取银行贷款、非法集资等手段筹集资金,并于2013年的8月10日与家人一起出逃菲律宾。其逃匿后,4S店倒闭,部分已付款的车主车辆无法上牌。2015年2月,公安机关在“猎狐”行动中实施跨国追捕,经过一番周折最终将其缉捕归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8月8日,被告人杨家林在明知自己没有偿付能力的情况下,以购买汽车需要贷款为由,骗得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担保合同及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反担保保证合同,并通过伪造购销合同复印件等材料,取得某银行面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1张,经贴现后,用于偿还个人欠款及银行到期贷款等。其逃匿后,反担保人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其代偿了450万元。
2011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杨家林以其公司经营急需资金周转等为由,以支付高额利息的方式,采用支付部分利息的手段,向方某等12人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人民币2290万元,后还本付息共计人民币349万余元,造成损失1940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家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又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合同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据此,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