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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邢波律师介绍:

资深刑事律师,2010年开始专精刑事业务,2013年加盟盈科并创建济南盈科刑事部,十多年精办刑事案件近千件,多数取得良好效果,帮助众多被告人重新获得自由、尊严并恢复名誉,深得当事人好评。

山东大学刑法硕士,兼任山东省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副主任、济南律协常务理事兼纪律委员会委员。

在刑事领域人脉资源广阔、深厚,办案经验丰富,在取保候审和争取缓刑方面有独特的方式和经验

宗旨:全力办好每个刑事案件,全力争取最佳办案效果

  电话:139-5319-1508 


      二、团队业务范围:

  监委调查的贪污贿赂、挪用、玩忽职守等职务案件、经济金融领域的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网络犯罪、银行卡犯罪、传销、诈骗等案件,毒品案件、杀人伤害强奸等人身案件、各类刑事案件的申诉业务。


       三、近年结案:

  东营某局长蒋某某省法院申诉改判无罪、滨州朱某骗取贷款案(15.3亿不起诉)、日照袁某贷款诈骗罪13亿不成立、枣庄王某非吸案1300万不起诉、潍坊王某某非吸案不起诉、淄博陈某虚开增值税专票9000万短刑、威海某局长郭某贪污受贿两罪短刑、德州警官邢某免予刑事处罚保留公职、济南武某恶性杀人案死缓保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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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淮安一兄弟团伙"招兵买马"为抢占市场被判刑

日期:2016/1/21  点击次数:689

  2016年1月21日讯 城镇化进程中房地产行业迅猛发展,土方市场日益火爆,为了获取更多资源,哥哥开始“招兵买马”,为弟弟抢占市场保驾护航。

  2015年5月10日,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车桥镇泥瓦工孙青推出电动自行车准备上班时,一位工友打来电话,兴奋地告诉孙青:“潘剑、潘伟和他们手下的那帮混蛋被法院判刑啦!”一听这话,孙青激动地骂了粗话,将电动车一丢,跑到车库,把早已蒙尘的变拖车开了出来。

  孙青决定,今天,他要正大光明地把自己的变拖车开上马路,开去上班!

  土方市场日益火爆,“土方江湖”逐利而生

  车桥镇位于淮安东南方,水陆交通便利,市场繁荣。随着房地产业的崛起,这个苏北小镇也迎来发展的快速期。

  修筑道路,集镇面积扩容,新建房屋地势填高,农田取土,乃至农民翻盖房屋、建筑垃圾的处理,都离不开建筑土方的经营。于是,专门经营土方的老板越来越多,土方市场日趋火爆。38岁的潘伟也成为“土方大军”中的一员。

  其实,经营土方技术含量并不高,只要有变拖车、挖掘机,雇几个司机就可以运转起来。关键是要能接到工程。市场资源是有限的,大量人员流入,素质良莠不齐,土方市场常常上演为抢业务大打出手的情景。

  潘伟带着自己的弟弟潘剑,又拉拢了几名社会闲散人员,开始勇闯“土方江湖”。不久,他就惹来了事端。2008年7月,因抢夺土方生意,潘伟将竞争对手殴致重伤,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潘伟坐牢后,比他小2岁的弟弟潘剑开始涉足土方市场。

  2010年7月15日,潘伟被假释出狱。为了形成自己的势力,并为潘剑的土方生意提供庇护,潘伟开始招兵买马,十多名各色人等被召集到其部下。

  为了加强管理,潘伟要求每位手下随叫随到、外出时要请假;统一提供食宿,发放奖金福利,并购买了大量管制刀具供组织成员使用。

  为了尽快在社会传出自己的“名号”,潘伟出入各种场所,都是前呼后拥。每次带手下到浴室洗澡,都是潘伟先洗澡,手下则站在更衣室或浴池里进行“护卫”。

  有了潘伟势力的庇护,潘剑加快了垄断周边土方市场的步伐。

  骚扰滋事,“这工程你不给我做我就打”

  2010年7月,淮安区车桥镇某村搞农田复垦,需要拆迁一批房屋。潘剑派人和村民商谈,但潘剑要价太高,村民决定将工程交给土方老板贺某。得知消息后,潘剑给村民放下话:不给我们拆,其他人来也拆不了,房子拆下来的建筑垃圾,其他人也拖不走!果然,贺某安排工人拆房的第一天上午,潘剑就带着手下来到工地,让贺某停工。贺某随即与潘剑争辩,潘剑撂了句狠话“你再施工试试!”见潘剑等人离开,贺某没当回事,让工人继续干活。

  第二天,听说贺某还在施工,潘剑便打电话给潘伟,让他带人到工地给自己助威。潘伟当即叫上4名手下与潘剑的人汇合。随后,一群人来到工地,喝令挖掘机驾驶员停工,并一把把挖掘机驾驶员拖了下来,驾驶员拿起手机准备通知贺某,王某飞起一脚,将驾驶员的手机踢飞,手机电池、后盖当即都掉在地上,驾驶员刚要低头捡手机,王某对着驾驶员的屁股又是一脚,随后,潘伟的手下一拥而上,围着这名驾驶员殴打。其他施工人员见状,纷纷丢下手里的活,不敢出声。

  贺某闻讯赶到工地,只见挖掘机驾驶员嘴角在淌血,工人都站在一旁不敢吱声。潘剑对贺某说:“昨天已经和你讲过了,叫你停工不要再做了,你还敢做!”此时,一个手下操起一把菜刀,朝着贺某冲去,贺某吓得逃离了现场。

  此后,为了防止贺某再次施工,潘剑派手下天天开车在贺某工地周围“巡逻”,只要工地一动工,潘剑便马上带人前往阻扰。贺某先后多次报警,警察一来,他们就跑,警察走了,他们便再次回到工地阻工。

  就这样,工程拖了一个多月,没有任何进展。万般无奈之下,贺某最终不得不将工程拱手相让。

  釜底抽薪,“把所有驾驶员变成我的人”

  如果老是滋扰生事,不是长久之计,潘剑兄弟二人琢磨出了一个“釜底抽薪”的妙计。

  做土方生意,必然需要大量的变拖车帮助运送土方。如果这些变拖车驾驶员能控制在自己手里,其他老板自然无法经营。

  于是,潘剑将周边乡镇的变拖车驾驶员招到自己的工地干活。还以种种借口扣下他们的工资,并规定不到自己工地上的干活都叫“干私活”。一旦发现谁干私活,拖欠的工资将不予兑现,并给予“严厉处罚”。

  这些驾驶员的工资被长期克扣,家庭支出没了来源,于是,他们就悄悄接其他土方老板的活。潘剑很快就发现了。除了威胁驾驶员不准接私活外,还安排了手下每天开车上路“巡逻”。

  一天晚上8点多钟,潘剑带着两名手下巡逻,发现有几名驾驶员在替他人拖运建筑垃圾,潘剑用汽车挡住变拖车去路,让手下范某带人对他们进行“管理”。

  最前面那辆变拖车的驾驶员刚打开车门,范某就猛地捣了他一拳,又连续打了他十几个耳光,对方当即满脸是血。接着,范某等人来到孙青跟前,连打几个耳光,猛踢孙青腹部一脚,孙青捂着肚子摔倒在地,疼痛难忍的孙青大声求饶,“不要打了!不要打了!以后不敢了!饶命啊!”但范某没有停手。他们又一一上前殴打另几名驾驶员。一边打,一边骂。半小时后,范某累了停了手,威胁说,如果再干私活,就将其打残。随后,潘剑等人扬长而去。

  几名驾驶员带着伤,自己去医院医治。因为早就听说潘剑有个混黑社会的哥哥,为了不遭受更大的折磨,被打伤的驾驶员无一人报警。

  不能及时拿到工资,又不敢接私活,为了生计,很多驾驶员只好改行。孙青不得不改做泥瓦工。即使这样,孙青依然不敢开变拖车外出,害怕再被撞见而遭毒打!

  除了控制变拖驾驶员,潘剑还对挖掘机主进行威胁。2011年春天,车桥镇个体户赵某购买了一台挖掘机,接到的第一笔生意就受到潘剑的恐吓威胁,迫于潘剑的淫威,赵某不敢在潘剑的地盘上接活,由于生意惨淡,第二年赵某就将挖掘机低价转卖,亏了近十万元。

  随着驾驶员、车主被潘剑兄弟控制,很多从事土方生意的老板被逼纷纷转行,土方市场潘剑一家独大。随后,潘剑抬高土方市场价格,导致周边乡镇群众盖房成本水涨船高。

  出来混总是要还的,“土方大哥”的末路

  2012年4月份,流均镇一村民盖房,要填房子前的小河塘,做土方生意的卢山谈下了这笔生意。这个消息很快被潘剑知道了,便威胁卢山不要做这个工程。卢山并没将潘剑放在眼里。

  4月28日,工地施工的第二天一早,卢山接到电话,说驾驶员在运土的路上被人拦下,被逼将土倒在路边。卢山心里来火,和合伙人商量,决定对潘剑工地进行报复。

  卢山叫人用汽车堵了潘剑工地上拖土进出的路。潘剑闻讯,立即打电话请求潘伟支援,潘伟叫上7名得力手下与潘剑汇合。得知卢山在某茶楼喝茶时,潘剑兄弟带着十余人驾车直奔茶楼。

  到了茶楼后,潘剑、潘伟叼着香烟走在前面,十几个青年紧跟其后,见到卢山,双方没说几句话就开始谩骂,其间,潘伟用手里的烟头朝卢山身边的朋友脸上砸去。见潘伟动手了,其他人一拥而上,打成一团。服务员见状,赶紧报了警。警方赶到时,茶楼已人去楼空,一片狼藉。为尽快查明真相,淮安区检察院第一时间提前介入侦查,引导警方调查取证,发现多起案件均指向潘剑、潘伟兄弟。

  2013年6月下旬,公安机关对潘伟、潘剑及其团伙骨干成员进行抓捕。7月15日,江苏省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决定,对潘伟、潘剑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予以挂牌督办。

  2009年以来,潘伟、潘剑兄弟纠集多人组成黑社会团伙,控制变拖车及挖掘机驾驶员,滋扰其他人正当经营土方生意,垄断和控制淮安区“淮流”线车桥、泾口等乡镇的土方市场。此外,该团伙还涉嫌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迫交易、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

  2014年5月21日,淮安区检察院将潘伟、潘剑等16名涉案人员以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聚众斗殴罪、非法经营罪等多项罪名向法院提起公诉。2015年5月,淮安区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实行数罪并罚,判处潘伟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5万元;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实行数罪并罚,判处潘剑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其他十四名被告人分别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等罪名判处拘役三个月至有期徒刑四年不等。一审判决后,潘伟、潘剑等人不服,提起上诉。2015年11月16日,淮安市中级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案流程: 侦查公诉审判  刑拘逮捕取保  自首立功缓刑  从轻减轻从重  附带民事诉讼  上诉抗诉复核
具体罪名: 侵犯财产犯罪  人身伤害犯罪  经济秩序犯罪  社会秩序犯罪  公共安全犯罪  贪污受贿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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