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律师简介   |   经典案例   |   取保候审   |   不予起诉   |   免予处罚   |   判处缓刑   |   联系我们
刑案流程:
具体罪名:

16088666859491575副本.jpg

关于我们>> 更多

一、邢波律师介绍:

资深刑事律师,2010年开始专精刑事业务,2013年加盟盈科并创建济南盈科刑事部,十多年精办刑事案件近千件,多数取得良好效果,帮助众多被告人重新获得自由、尊严并恢复名誉,深得当事人好评。

山东大学刑法硕士,兼任山东省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副主任、济南律协常务理事兼纪律委员会委员。

在刑事领域人脉资源广阔、深厚,办案经验丰富,在取保候审和争取缓刑方面有独特的方式和经验

宗旨:全力办好每个刑事案件,全力争取最佳办案效果

  电话:139-5319-1508 


      二、团队业务范围:

  监委调查的贪污贿赂、挪用、玩忽职守等职务案件、经济金融领域的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网络犯罪、银行卡犯罪、传销、诈骗等案件,毒品案件、杀人伤害强奸等人身案件、各类刑事案件的申诉业务。


       三、近年结案:

  东营某局长蒋某某省法院申诉改判无罪、滨州朱某骗取贷款案(15.3亿不起诉)、日照袁某贷款诈骗罪13亿不成立、枣庄王某非吸案1300万不起诉、潍坊王某某非吸案不起诉、淄博陈某虚开增值税专票9000万短刑、威海某局长郭某贪污受贿两罪短刑、德州警官邢某免予刑事处罚保留公职、济南武某恶性杀人案死缓保命等等。

免费咨询电话

刑案流程您的位置:刑事辩护律师网 > 刑案流程 > 刑拘逮捕取保

介绍他人虚开发票被刑拘

日期:2016/1/27  点击次数:798

  2016年1月27日讯 出于哥们义气,更是出于利益诱惑,常州市金坛人何某介绍他人虚开发票,东窗事发后身陷囹圄。1月13日,何某因涉嫌虚开发票罪被南通市港闸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对曹某和刘某的审查工作还在进行中。

  何某,男,44岁,常州市金坛人,经营绿化苗木工程。2006年底,何某帮刘某所在公司做绿化工程,结识刘某,双方成为了朋友。2009年以来,刘某调到南通某公司上班,担任总经理。因公司在走访慰问、付职工房租、发职工年终奖方面有一些支出,又没有发票冲账,只能打白条。总公司来审计时,要求刘某想办法开发票冲账。2012年5月份,刘某找到老熟人何某,要求何某帮他开一张发票,开票额为161.973万元,用于公司冲账。刘某答应付给何某税金为开票面额的3%,也就是4.8591万元。

  何某找到金坛市某花木合作社老板曹某,称他朋友买了些苗木没有发票,请该公司开张发票。通过何某介绍,刘某与曹某双方公司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签订了虚假的苗木销售合同,曹某到常州市税务局开具一张通用机打发票,由何某邮寄给刘某。收到发票后,刘某付给何某开票税金4.8591万元,何某付给曹某公司税金1.1338万元,自己实得3.7253万元。

刑案流程: 侦查公诉审判  刑拘逮捕取保  自首立功缓刑  从轻减轻从重  附带民事诉讼  上诉抗诉复核
具体罪名: 侵犯财产犯罪  人身伤害犯罪  经济秩序犯罪  社会秩序犯罪  公共安全犯罪  贪污受贿犯罪
Copyright by 2012-2020 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 鲁ICP备14012398号-5 ALL Rights Reserved
盈科律师   律师执业证号:13701201010155935  电话:13953191508   QQ:1269258450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111号济南华润中心38-39层  鲁ICP备14012398号-5
您是本站第 4849286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