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8日讯 近年来,在驾驶证资格考试中,作弊和替考的行为时有发生。日前,深圳交警破获了一起驾考作弊案,考生杨某琼携带电子设备到科目四考场,由阳某源指挥其完成考试。 截至目前,包括杨某琼、阳某源在内的五人被刑事拘留。
昨日,深圳交警机训大队三中队副中队长林耿标还原了事情发展经过:2016年1月7日,负责科目三安全文明考试(俗称“科目四”)考试安保的工作人员在巡视中拾获一疑似钱包物体,检查发现其中有不明用途的电子设备。之后该场考生杨某琼返回考场,寻找其“钱包”,被工作人员现场抓获。
经过进一步审理得知,40岁的考生杨某琼,于2014年2月12日在深圳港深通驾校报名考取驾驶证。在2016年1月6日通过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后,觉得自己读书少,不想花时间学习安全文明驾驶知识,于是就主动向教练戴某强求助,希望能够帮忙“包过”科目四安全文明考试。
随后,戴某强又找到了其在深圳市港深通驾校教练的同事刘某香,商定了3000元左右的“费用”后,与杨某琼商定支付“包过”费用3500元。刘某香在接到戴某强的电话后,又联系了其在工作中结识的深圳市众一昊驾校教练李某峰,并商定“费用”为2400元。李某峰又找到了“上线”——化名为“李文瑞”的阳某源。
根据阳某源本人供述,自2015年12月开始,其通过网上自学,在中山和深圳两地的电子市场购买了摄像头、微型耳机、接收器、微型对讲机和显示器等电子设备,组装了4套考试作弊设备。
“当时太紧张了。”杨某琼说,当时他完成考试退出考场后,交还设备时发现装有接收器的钱包遗失在考场,返回寻找时,被监考人员抓获。
交警部门表示,根据新的刑法修正案规定,驾考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组织驾考作弊将入刑。新的刑法修正案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修正案于2015年11月1日开始实行。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申请人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目前,主要涉案嫌疑人已全部归案。交警局侦查大队三中队以涉嫌组织考试作弊案,对阳某源、李某峰、刘某香、戴某强、杨某琼等五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并以“结伙作案”为由延长拘留期至三十日。考生杨某琼因情节轻微,已变更为取保候审。各嫌疑人所交代的违法犯罪情节正逐一排查核实,待证据链完整后,呈请市检察院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