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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流程:
具体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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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邢波律师介绍:

资深刑事律师,2010年开始专精刑事业务,2013年加盟盈科并创建济南盈科刑事部,十多年精办刑事案件近千件,多数取得良好效果,帮助众多被告人重新获得自由、尊严并恢复名誉,深得当事人好评。

山东大学刑法硕士,兼任山东省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副主任、济南律协常务理事兼纪律委员会委员。

在刑事领域人脉资源广阔、深厚,办案经验丰富,在取保候审和争取缓刑方面有独特的方式和经验

宗旨:全力办好每个刑事案件,全力争取最佳办案效果

  电话:139-5319-1508 


      二、团队业务范围:

  监委调查的贪污贿赂、挪用、玩忽职守等职务案件、经济金融领域的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网络犯罪、银行卡犯罪、传销、诈骗等案件,毒品案件、杀人伤害强奸等人身案件、各类刑事案件的申诉业务。


       三、近年结案:

  东营某局长蒋某某省法院申诉改判无罪、滨州朱某骗取贷款案(15.3亿不起诉)、日照袁某贷款诈骗罪13亿不成立、枣庄王某非吸案1300万不起诉、潍坊王某某非吸案不起诉、淄博陈某虚开增值税专票9000万短刑、威海某局长郭某贪污受贿两罪短刑、德州警官邢某免予刑事处罚保留公职、济南武某恶性杀人案死缓保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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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少女未婚先孕 厕所产婴抛婴致亡被判刑

日期:2016/2/25  点击次数:790

  2016年2月25日讯  刚满18岁的少女刘某未婚先孕,在出租房的厕所里产下一名婴儿,因男友与其分手而决定不要该婴儿,于是从厕所窗户扔出外面致婴儿死亡。记者昨日获悉,刘某近期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刘某是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于2015年7月30日凌晨6时许,在其租住地广州市海珠区九亩洲44号之一301房厕所内产下一名男婴。刘某因男友已与其分手,决定不要这名婴儿,于是将该婴儿从厕所窗户扔出至小巷路面,致其死亡。当日8时许,被告人刘某被抓获。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刘某罪名成立。公诉机关考虑到被告人刘某犯罪时刚满十八周岁,未婚先孕,文化水平不高,社会经验不足等因素,认定其故意杀人的行为属于情节较轻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刘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杀人,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刘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刘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的量刑建议合理,法院予以采纳。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刑案流程: 侦查公诉审判  刑拘逮捕取保  自首立功缓刑  从轻减轻从重  附带民事诉讼  上诉抗诉复核
具体罪名: 侵犯财产犯罪  人身伤害犯罪  经济秩序犯罪  社会秩序犯罪  公共安全犯罪  贪污受贿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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