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日讯 2月29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东“邦家”集资诈骗案24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宣判,其中蒋洪伟被认定为主犯,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此外,违法所得、财物需按比例发还被害人。
检察机关信息显示,“邦家”案是迄今为止全国规模最大、涉案金额最高、受害群众最多的金融犯罪案件。
广州中院经审理查明,蒋洪伟于2002年12月至2010年8月间,在广州注册成立广东邦家公司等4家公司,并相继在全国16个省、直辖市设立了64家分公司及24家子公司。这些公司表面上做的是汽车等实物租赁、保健品和有机食品销售等业务,实际上根本未取得政府部门融资行政许可。
记者通过旁听案件庭审发现,蒋洪伟等人集资诈骗的方式有三种:一是兜售公司会员卡,声称每季度可获得年利率16%至30%的固定回报,合同期满便可收回本金;二是谎称区域合作,运营“邦家租赁体验店”,或者代出租被害人出资购买的汽车,标榜可以获得相当于本金25%至47.5%的投资回报,同样保证一定期限内返还本金;三是以年利率30%的条件,与被害人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吸引被害人投资。
经司法会计鉴定,2002年12月至2012年5月期间,涉案4家公司非法集资金额高达99.5亿多元,受害人数达23万余人。
这些被害人中,大部分都是中老年人。在29日的宣判现场,不少人想到攒了一辈子的血汗钱可能血本无归都非常激动,有人当场失声痛哭。
数以万计的被害人被“坑”得血本无归,诈骗者却用他们的血汗钱挥霍无度。广州中院查明,蒋洪伟通过信用卡刷卡消费购买名牌服装、名表等奢侈品,挥霍集资款人民币22881775.12元、美元236008.32元、欧元29828.74元。
广州中院一审判决蒋洪伟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3人被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至有期徒刑14年不等,并处相应的罚金。
然而,由于蒋洪伟无法交代部分集资款的资金去向,涉案公司的账册记载不清、去向不明,许多受害人目前难以全部或部分取回其被骗资金。
“这并非孤例。”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一位办案人员告诉记者,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破获前大多数赃款往往被挥霍一空或去向不明,又或在市场中缩水、被用于投资转贷等,案发后大部分资金无法追回,给被害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