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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流程:
具体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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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邢波律师介绍:

资深刑事律师,2010年开始专精刑事业务,2013年加盟盈科并创建济南盈科刑事部,十多年精办刑事案件近千件,多数取得良好效果,帮助众多被告人重新获得自由、尊严并恢复名誉,深得当事人好评。

山东大学刑法硕士,兼任山东省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副主任、济南律协常务理事兼纪律委员会委员。

在刑事领域人脉资源广阔、深厚,办案经验丰富,在取保候审和争取缓刑方面有独特的方式和经验

宗旨:全力办好每个刑事案件,全力争取最佳办案效果

  电话:139-5319-1508 


      二、团队业务范围:

  监委调查的贪污贿赂、挪用、玩忽职守等职务案件、经济金融领域的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网络犯罪、银行卡犯罪、传销、诈骗等案件,毒品案件、杀人伤害强奸等人身案件、各类刑事案件的申诉业务。


       三、近年结案:

  东营某局长蒋某某省法院申诉改判无罪、滨州朱某骗取贷款案(15.3亿不起诉)、日照袁某贷款诈骗罪13亿不成立、枣庄王某非吸案1300万不起诉、潍坊王某某非吸案不起诉、淄博陈某虚开增值税专票9000万短刑、威海某局长郭某贪污受贿两罪短刑、德州警官邢某免予刑事处罚保留公职、济南武某恶性杀人案死缓保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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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伪造公司、企业印章被判刑

日期:2016/3/1  点击次数:790

  2016年3月1日讯 熊某某系在校大学生,看着身边的同学出手阔绰,而自己为了生活费都要一分钱掰成二分钱用,便盟生学习赚钱的念头。于是,被告人熊某一边念书,一便学习经商。为了经商便利,伪造某某公司、某某企业的印章。近日,衡阳县人民法院以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判处被告人熊某管制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熊某为了便于经商,获取非法利润,于2014年5月至7月份,在衡阳、长沙等地路边摊贩处私刻某公司印章、某某公司合同专用章等印章,并利用伪造的印章从事柴油买卖生意,销售柴油300余吨,非法获利28000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熊某某无视国家法律,明知自己无权制作上述单位的印章,为了便于经商非法获取利益,伪造上述单位的印章,侵犯了公司、企业的正常活动和声誉,其行为具备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的构成要件,构成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案发后和庭审中,被告人熊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动机和犯罪事实,并且当庭自愿认罪并悔罪,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熊某某在此次犯罪之前无违法犯罪记录,系初犯,对其判处非监禁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对被告人熊某某适用非监禁刑,实行社区矫正。最后作出上述判决。

刑案流程: 侦查公诉审判  刑拘逮捕取保  自首立功缓刑  从轻减轻从重  附带民事诉讼  上诉抗诉复核
具体罪名: 侵犯财产犯罪  人身伤害犯罪  经济秩序犯罪  社会秩序犯罪  公共安全犯罪  贪污受贿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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