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日讯 广西平南县一男子曾因贩卖毒品获刑,出狱后,仍不知悔改,一天之内频繁兜售毒品,终被公安机关抓获。近日,平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陈柯介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5年9月8日10时许,被告人陈柯介在其租住的平南县城区某号房内以100元的价格将二小包毒品海洛因贩卖给陈文耀。后公安民警于平南县车管所对面药店将陈文耀抓获并从其身上扣押到毒品海洛因一小包。
18时许,被告人陈柯介在平南县城区某市场以50元的价格将一小包毒品海洛因贩卖给黄某珍。21时许,被告人陈柯介在其租住的平南县城区某号房内以50的价格将一小包毒品海洛因贩卖给赵某芬。当日23时许,被告人陈柯介再一次在平南城区某市场以100元的价格将一小包毒品海洛因贩卖给黄某珍。
随后,陈柯介返回其租住的平南县城区某号房,公安民警遂将被告人及在其房间的赵某芬一并抓获,并在陈柯介房内查获毒品海洛因1.9克,甲基苯丙胺(冰毒)0.3克、毒资110元以及电子秤、封口袋等物品,从赵某芬处扣押毒品海洛因一小包。
另查明,被告人曾因犯贩卖毒品罪与2014年11月5日被平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15年7月6日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柯介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多次贩卖毒品给多人吸食,情节严重,应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柯介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属累犯,且是毒品再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保护公民的身心健康,净化社会环境,惩罚毒品犯罪,法院遂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