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律师简介   |   经典案例   |   取保候审   |   不予起诉   |   免予处罚   |   判处缓刑   |   联系我们
刑案流程:
具体罪名:

16088666859491575副本.jpg

关于我们>> 更多

一、邢波律师介绍:

资深刑事律师,2010年开始专精刑事业务,2013年加盟盈科并创建济南盈科刑事部,十多年精办刑事案件近千件,多数取得良好效果,帮助众多被告人重新获得自由、尊严并恢复名誉,深得当事人好评。

山东大学刑法硕士,兼任山东省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副主任、济南律协常务理事兼纪律委员会委员。

在刑事领域人脉资源广阔、深厚,办案经验丰富,在取保候审和争取缓刑方面有独特的方式和经验

宗旨:全力办好每个刑事案件,全力争取最佳办案效果

  电话:139-5319-1508 


      二、团队业务范围:

  监委调查的贪污贿赂、挪用、玩忽职守等职务案件、经济金融领域的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网络犯罪、银行卡犯罪、传销、诈骗等案件,毒品案件、杀人伤害强奸等人身案件、各类刑事案件的申诉业务。


       三、近年结案:

  东营某局长蒋某某省法院申诉改判无罪、滨州朱某骗取贷款案(15.3亿不起诉)、日照袁某贷款诈骗罪13亿不成立、枣庄王某非吸案1300万不起诉、潍坊王某某非吸案不起诉、淄博陈某虚开增值税专票9000万短刑、威海某局长郭某贪污受贿两罪短刑、德州警官邢某免予刑事处罚保留公职、济南武某恶性杀人案死缓保命等等。

免费咨询电话

刑案流程您的位置:刑事辩护律师网 > 刑案流程 > 侦查公诉审判

路边抱走一只小狗狗 这对母女可能被判刑

日期:2016/3/2  点击次数:705

  2016年3月2日讯 一对母女在路边抱走了一只小狗狗,这故事梗概初看起来,平平无奇。

  可这一抱,后果有点严重——很有可能已经触犯了刑法,当事人可能会被判刑。

  这不是段子,而是真事。目前,狗狗已经回到主人那里,而那对母女因涉嫌盗窃被拘留,目前被执行取保候审。这其中的法理咱们来听听——

  串门1小时

  价值三万多的泰迪不见了

  对17岁的小周姑娘来说,茶杯泰迪犬“宝贝”是重要的家庭成员——纯种的,肩高大概19厘米,灰色,可以装进口袋,已经养了几个月,因为娇贵,喂食、洗澡都特别小心。据小周说,这只茶杯犬是从韩国带来的,当时的价格是3.45万元。

  正月初三那天,她跟父母到桐庐横村亲戚家拜年,茶杯犬则在亲戚家门口玩,门外不远就是马路。一个小时之后,“宝贝呢?”小周忽然想起独自在外的狗狗,这才回过神去,“沿着马路一直找,找了一个多小时,狗狗不见了。”

  小周着急了,她的家人和亲戚十多个人都被发动起来,但久寻未果。无奈,正月初四,小周只能到横村派出所报警。

  民警决定通过路边的监控进行追踪。2天后,警方发现到了龙伏村某针织厂附近时,就再也看不见狗狗的踪迹了。

  很快,小周也知道了小狗狗消失的大致地理位置,她坐不住了,叫上家人就朝那个方向跑去。

  事有凑巧。前后不到一个小时,小周和家人就在针织厂附近的一户人家内找到了心爱的狗狗。小周直接提出要抱回狗狗,但对方是一对母女,坚决不认同小周的说法,更不愿意让小周把狗狗抱走。

  为了此事,双方家庭先是争吵,然后上演“夺狗大战”。小周姑娘抢回狗狗。

  抱了只狗怎么后果这么严重

  听听律师怎么说

  事情依然没结束。在要回自己的泰迪犬后,小周姑娘再次报警,她综合各种情节认为,对方是故意抱走了狗狗。

  正月初七,桐庐横村派出所依法传唤了涉事母女,情况逐渐被弄清:

  原来,就在小周出门寻找狗狗之前,这对母女骑电动自行车经过,她们看见路边的小狗很可爱,于是就商量着抱回家养。

  女儿下车抱起小狗后坐上车就离开现场。

  她们说只是觉得小狗狗很可爱,根本不知道这只狗价值将近3.5万元。这对母女称,小周上门要狗时她们也不是故意不还,而是因为小周拿不出确凿的证据证明她是小狗主人。

  但很多事情并不是不知道就可以免责的。这对母女因涉嫌盗窃被警方控制,目前已经依法取保候审。

  “我们将对这只泰迪犬进行品种、价格认定。”横村派出所办案警官说,这只狗的品种准确地说叫“茶杯体泰迪犬”,他们已经联系了杭州市价格认证中心,不久之后这只狗狗的具体品种、身份、价格就能得到确认。

  为什么抱了一只狗,后果这么严重?

  相关法律规定,捡到遗失、遗忘物应当主动归还,当主人上门索要依然拒绝归还的,可能涉嫌盗窃、侵占。“那对母女明知狗狗是路边抱来的,在真正的主人出现时却依然不肯归还,做法无疑是极不妥当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2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案流程: 侦查公诉审判  刑拘逮捕取保  自首立功缓刑  从轻减轻从重  附带民事诉讼  上诉抗诉复核
具体罪名: 侵犯财产犯罪  人身伤害犯罪  经济秩序犯罪  社会秩序犯罪  公共安全犯罪  贪污受贿犯罪
Copyright by 2012-2020 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 鲁ICP备14012398号-5 ALL Rights Reserved
盈科律师   律师执业证号:13701201010155935  电话:13953191508   QQ:1269258450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111号济南华润中心38-39层  鲁ICP备14012398号-5
您是本站第 4815098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