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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流程:
具体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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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邢波律师介绍:

资深刑事律师,2010年开始专精刑事业务,2013年加盟盈科并创建济南盈科刑事部,十多年精办刑事案件近千件,多数取得良好效果,帮助众多被告人重新获得自由、尊严并恢复名誉,深得当事人好评。

山东大学刑法硕士,兼任山东省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副主任、济南律协常务理事兼纪律委员会委员。

在刑事领域人脉资源广阔、深厚,办案经验丰富,在取保候审和争取缓刑方面有独特的方式和经验

宗旨:全力办好每个刑事案件,全力争取最佳办案效果

  电话:139-5319-1508 


      二、团队业务范围:

  监委调查的贪污贿赂、挪用、玩忽职守等职务案件、经济金融领域的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网络犯罪、银行卡犯罪、传销、诈骗等案件,毒品案件、杀人伤害强奸等人身案件、各类刑事案件的申诉业务。


       三、近年结案:

  东营某局长蒋某某省法院申诉改判无罪、滨州朱某骗取贷款案(15.3亿不起诉)、日照袁某贷款诈骗罪13亿不成立、枣庄王某非吸案1300万不起诉、潍坊王某某非吸案不起诉、淄博陈某虚开增值税专票9000万短刑、威海某局长郭某贪污受贿两罪短刑、德州警官邢某免予刑事处罚保留公职、济南武某恶性杀人案死缓保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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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财农民拐卖妇女给他人做老婆赚8千元被判刑5年

日期:2016/3/4  点击次数:676

  2016年3月4日讯  黄保亭,男,1969年8月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天等县,因拐卖妇女罪在2003年7月16日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天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满释放后,为了能快速发家致富,其仍不思悔改,继续重操旧业。经防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以拐卖妇女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黄保亭犯拐卖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5年9月12日,被告人黄保亭在防城港市防城区火车站前将被害人小花(化名)拐带至崇左市天等县进结镇高州村立岭屯某某号家中。之后,被告人经与该县驼堪乡爱权村上荣屯的颜某某商量,约定以12 000元的价格将被害人小花(化名)出卖给颜某某为妻,并收取了颜某某8 000 元,颜某某将被害人小花(化名)买进家门后,发现被害人小花(化名)精神有问题,生活不能自理,遂于同年10月4日通知被害人小花(化名)的家属将其接回。经被害人小花(化名)的父亲报案,被告人黄保亭于2015年10月30日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保亭无视国法,以出卖为目的,拐卖妇女,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妇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黄保亭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黄保亭之前因犯拐卖妇女罪被判过刑,可以酌情从重处罚。为惩罚犯罪,保护妇女的人身自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逐做出上述判决。

刑案流程: 侦查公诉审判  刑拘逮捕取保  自首立功缓刑  从轻减轻从重  附带民事诉讼  上诉抗诉复核
具体罪名: 侵犯财产犯罪  人身伤害犯罪  经济秩序犯罪  社会秩序犯罪  公共安全犯罪  贪污受贿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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