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4日讯 一男子求财心切,动了邪念,“自作聪明”选择在医院多次施行盗窃。2015年12月30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赵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7月6日13时许,被告人赵某到巩义市人民医院住院部2号楼2楼217房间,趁人不备,将被害人牛某放在病房内黑色小手提包盗走,内有约3000元现金、一部黑色触摸屏HTC手机、一对黄金耳坠、购物卡等物品。经巩义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黄金耳坠价值1378元。
2015年8月12日10时许,被告人赵某到巩义市人民医院急诊楼里核磁共振门口长沙发上,趁人不备,将被害人庞某粉色手提包盗走,内有一部苹果牌6PIUS手机、一部VIVOX5max手机。赵某某因害怕被人发现,又将粉色菲安妮手提包放回原处,将VIVOX5max手机盗走。经巩义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菲安妮牌手提包价值2050元、被盗苹果牌6PIUS手机价值4968元、VIVOX5max手机价值2348元。案发后,被盗VIVOX5max手机已追还被害人。
2015年8月19日18时许,被告人赵某到巩义市人民医院住院部3号楼8楼普外2科826病房,趁被害人刘某上厕所之际,将刘某的绿色手提包盗走,内有100余元现金、医保卡、银行卡等物品。
2015年8月21日14时许,被告人赵某到巩义市人民医院住院部3号楼12楼1220病房,趁被害人崔某熟睡之际,将崔某某的黑色小挎包盗走,内有500余元现金、身份证、银行卡、一串钥匙等物品。同日18时许,被告人赵某到巩义市医院急诊楼一楼大厅,趁人不备,将被害人乔某的长方形棕色男士手包盗走,内有200余元现金、身份证、银行卡。
2015年8月22日19时许,被告人赵某到巩义市人民医院住院部3号楼8楼812房间,趁无人之际,将被害人李某的花色布包盗走,内有500余元现金一串钥匙等物品。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予以支持。其能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