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7日讯 对于许多“70后”、“80后”来说,香港系列电影《古惑仔》曾经伴随着他们度过青涩年华。在那个懵懂的学生时代,你是否也曾叛逆不羁过?你是否也曾不顾一切地夺门而出过?你是否也曾对那些血雨腥风的画面憧憬过?你是否也曾暗自对古惑仔的生活向往过?年少轻狂的你我他,当年又何曾领会到以牛佬同名漫画改编的电影《古惑仔》,不是在教唆人们做一个叛逆的古惑仔,而是在诉说道义与取舍,让人们在热血沸腾的同时感悟生命和友情的可贵。
今天这个案例讲的是康平县古惑仔“飞哥”的故事……
“95后”成江湖“老大”
说起这位飞哥,可算是“讲义气”、“重感情”,1995年出生的他从小被娇生惯养,小学还没毕业就已按捺不住心中的那份狂热而出道江湖,整日游手好闲、无事生非、拉帮结社、打架斗殴,随着年龄的增长和江湖的历练,飞哥在当地小有名气,凭借着“兄弟有难、拔刀相助”和“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的江湖信条,深得小弟们的爱戴。
2014年,年满19岁的飞哥在康平当地也算是小有名气了,每当有小弟求助于他时,他总是豪爽地答应,为小弟出头。
为兄弟出头打打杀杀
一日,小弟牛仔(未满16周岁)因为女朋友与一名叫风仔的男生聊天、通电话,十分恼火,于是请飞哥出面教训一下风仔,飞哥立刻召集了大大小小六个弟兄,当然小弟中也有未满16周岁的,当日晚上9点多,飞哥拿着木棒,带领着这帮小弟将风仔堵截在车站,飞哥一马当先用木棒向风仔的头部挥去,顿时一场拳脚相加、飞石棍棒的打斗开始了,经过这一群小古惑仔的激战,风仔的头部、眼部、牙齿及躯干均受了伤,鼻骨也被打成粉碎性骨折。
飞哥却早已将是非曲直抛在脑后,终日在打打杀杀中续写着属于自己的江湖传奇。没过多久,他又与良仔等人持刀将路人甲砍伤。
喝酒撒野很嚣张
飞哥和小弟们继续过着肆无忌惮的日子。2015年元旦过后的一个夜晚,飞哥应阿刚之邀到KTV唱歌,只见两人觥筹交错、把酒当歌。几个小时过去了,飞哥和阿刚都有些喝高了,语无伦次了起来,两人一言不和发生了争执,沾火就着的飞哥立即喊来一帮小弟,啤酒瓶子顿时在包厢内满天飞舞。阿刚被打得脑袋开花,慌忙夺门而逃,又被飞哥的小弟们持刀追回来并被关进旅馆的房间内非法拘禁起来,直到第二天天亮才被放出来。
多行不义终服法
这位飞哥“老大”,可谓是“少年得志”、“一呼百应”,但是,多行不义必自毙,终日做着黄粱美梦的他于去年1月8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7月6日被检察机关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提起公诉。
日前,康平县人民法院最终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他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说法】
该案主审法官告诉记者,该案涉及的罪名主要是寻衅滋事罪和非法拘禁罪。就寻衅滋事罪而言,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4种: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我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因此,非法拘禁是一种严重剥夺公民身体自由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