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律师简介   |   经典案例   |   取保候审   |   不予起诉   |   免予处罚   |   判处缓刑   |   联系我们
刑案流程:
具体罪名:

16088666859491575副本.jpg

关于我们>> 更多

一、邢波律师介绍:

资深刑事律师,2010年开始专精刑事业务,2013年加盟盈科并创建济南盈科刑事部,十多年精办刑事案件近千件,多数取得良好效果,帮助众多被告人重新获得自由、尊严并恢复名誉,深得当事人好评。

山东大学刑法硕士,兼任山东省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副主任、济南律协常务理事兼纪律委员会委员。

在刑事领域人脉资源广阔、深厚,办案经验丰富,在取保候审和争取缓刑方面有独特的方式和经验

宗旨:全力办好每个刑事案件,全力争取最佳办案效果

  电话:139-5319-1508 


      二、团队业务范围:

  监委调查的贪污贿赂、挪用、玩忽职守等职务案件、经济金融领域的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网络犯罪、银行卡犯罪、传销、诈骗等案件,毒品案件、杀人伤害强奸等人身案件、各类刑事案件的申诉业务。


       三、近年结案:

  东营某局长蒋某某省法院申诉改判无罪、滨州朱某骗取贷款案(15.3亿不起诉)、日照袁某贷款诈骗罪13亿不成立、枣庄王某非吸案1300万不起诉、潍坊王某某非吸案不起诉、淄博陈某虚开增值税专票9000万短刑、威海某局长郭某贪污受贿两罪短刑、德州警官邢某免予刑事处罚保留公职、济南武某恶性杀人案死缓保命等等。

免费咨询电话

刑案流程您的位置:刑事辩护律师网 > 刑案流程 > 侦查公诉审判

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一对夫妻开办

日期:2016/3/10  点击次数:662

  2016年3月10日讯  工业用氢氧化钠、浓硫酸、复合肥、松香、明胶……这些工农业生产中常见的化学原料,人们很难将其与食品联系在一起。然而,在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连串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中,这些原料却因为黑心食品加工者的利欲熏心,悄无声息地走上了百姓餐桌。

  2016年2月22日,栾兆峰、孙宏香被淄博市博山区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作出有罪判决。而在该案判决前,由博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庆荣、张雪芹、王发文、李萍被该区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李萍被适用缓刑),并分别被处以20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罚金。同时,博山区工商局巡查监管员杨公明因对无证照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失职,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惊心,化学原料泡出“美食”

  2014年8月15日,博山区公安民警接到群众举报,称位于白塔镇的恒昌食品厂向孝妇河偷排废液,居民家中不时飘进刺鼻的气味。经过公安机关调查讯问,恒昌食品厂厂长王庆荣承认了有非法排污行为。但令办案民警不解的是,食品企业怎么会排放这么多强碱废水。王庆荣闪烁其词的辩解,让民警察觉其中必有隐情。经过现场勘查,公安机关在该厂一间加工车间里发现了一个近20平米的浸泡池,浓浓的碱液里浸泡着生产冻粉的海藻,刺鼻的气味呛得现场民警睁不开眼,王庆荣等人利用化学原料生产毒冻粉终于东窗事发。

  2014年9月22日,王庆荣、张雪芹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向博山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尽管对案情早有耳闻,但第一次审阅案卷时仍不免触目惊心。

  犯罪嫌疑人王庆荣、张雪芹夫妇开办的恒昌食品厂最初生产香肠、火腿。2006年,因为香肠、火腿市场竞争激烈,王庆荣打听到生产冻粉利润高,经过对市场的初步考察后,决定转产生产冻粉。可自己加工肉制品是行家,对于冻粉生产却是门外汉。为学习冻粉制作技术,王庆荣专门从福建高薪聘请了技术员,向其学习制作工艺:将海藻在食用碱中浸泡一个月,经过清洗后放入蒸锅进行煮胶,再经过注胶、冷冻、切割和晾晒等程序生产冻粉。

  冻粉生产出来,销售却成了问题。因为技术不成熟、生产规模小,王庆荣生产的冻粉无论价格还是品相都无法与市场上同类产品相比。眼看自己新上的项目就要打水漂,王庆荣动了歪主意,决定自己搞“技术创新”。他将原本用来浸泡海藻的食用碱改为工业用碱,为了中和浸泡后海藻的强碱性,再用浓硫酸进行碳化酸洗。同时,为了去除冻粉中的杂质和增加产品成色,王庆荣又在煮胶过程中添加助滤剂和配方复合肥。经过对原有工艺的“优化升级”,不仅生产周期缩短了半个月,成本减少了近三成,而且生产出来的冻粉杂质少、色泽鲜艳,迅速打开市场。

  经公安机关查实,自2006年至2014年,犯罪嫌疑人共生产冻粉约7.5吨,先后销往济南、青岛、淄博等省内六个地市。

  严查,认定犯罪数额和同犯

  民以食为天,任何一个食品安全事件都牵动着社会的敏感神经。博山区食品加工产业发达,出产的速食制品长期畅销于省内各地。王庆荣等人生产的毒冻粉除了在博山本地销售外,更多的是销往济南、烟台、滨州等其他地市。该案作案手段恶劣、作案时间长、生产规模大,不仅博山居民议论纷纷,许多知情的外地客商也对博山食品的安全性产生怀疑。面对社会各界的关切,如何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优化办案效果,推动对“餐桌上的污染”的源头治理,成为检察机关必须熟思慎处的问题。

  恒昌食品厂生产毒冻粉有8年之久,且生产过程包括浸泡、煮胶和注胶等多个环节,这其中除了王庆荣和张雪芹,还有没有其他漏网之鱼?带着这个疑问,办案检察官反复审查案件材料,发现该厂职工王发文、李萍作为添加有毒物质的主要工作人员,分别负责添加工业用碱、浓硫酸和复合肥,熟悉毒冻粉的生产工艺,对添加的有毒物质被人体食用后可能造成的危害有清醒的认识,达到定罪量刑标准,遂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经侦查机关重新移送后,依法追诉了王发文、李萍两人。

  犯罪数额是检察机关关注的另一个焦点。该案犯罪数额主要包括已销售、生产但未销售、半成品三部分。由于销售出的冻粉大部分已进入市场,并且王庆荣的恒昌食品厂没有规范的生产经营账目,难以核实具体数额,侦查机关仅根据王庆荣的供述,认定其共销售冻粉约7.5吨。

  这是全部销售额吗?根据随案移送书证材料中发现的一份山东佳怡物流公司发货清单,检察官引导公安机关锁定侦查方向,通过查询物流公司的发货记录确定收货人,再逐人逐项核实销售数额。经过二次补充侦查,最终认定的销售数额为15吨,是侦查机关最初认定的两倍。此外,通过咨询专业技术人员,被查获的3000余盘凝胶半成品折合成品冻粉为0.15吨。

  深挖,让渎职者也难逃其罪

  面对情节如此恶劣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检察官产生了新的疑问:在犯罪嫌疑人生产毒冻粉的8年时间里,本该堵住有毒有害食品源头的监管何在?

  在讯问王庆荣购买浓硫酸的具体细节时,检察官发现了一条重要线索。王庆荣提到:“购买硫酸的手续是以前我有营业执照的时候办理的。后来,大概是三年前吧,工商部门年检把我的营业执照扣留了,没有再给我。”该线索经科室讨论、上报后,博山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蔡博认为:“自2010年起恒昌食品厂便被吊销营业执照和许可证,后来仍大肆生产有毒有害食品,其中很有可能存在监管渎职行为。”

  明确成案价值后,该线索立即被移送到反渎部门。经过初步查证,恒昌食品厂确实于2010年被吊销了营业执照,而且2012年2月博山区工商局还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乡镇工商所对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进行回访监督。既然区工商局已经下发回访通知,按照规定该厂应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而该厂仍能继续生产4年,那么负责巡查恒昌食品厂的工商所工作人员必然存在渎职行为。

  很快,博山区白塔镇工商所巡查监管员杨公明涉嫌玩忽职守的犯罪事实被检察机关查清。2012年和2013年,杨公明先后两次发现恒昌食品厂在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未将这一信息建档并上报区工商局,只是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后续也没有进行督促关停等相关工作,致使该厂的生产销售行为持续至2014年6月,大量有毒有害食品流入社会。

  让检察官啼笑皆非的是,杨公明自1988年被分配到博山区工商局后,长期从事乡镇工商所工作,却对工商所常规性工作规范知之甚少。杨公明在接受讯问时交代:“对于被吊销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局里要求我们移交给相关行政许可部门,不过具体的操作规定、应该怎样移交我说不清楚,一直以来我只是把巡查监管情况向所里领导汇报一下。我知道有《无照经营查处取缔操作规范》,但没详细学过。”

  2015年9月11日,被告人杨公明因犯食品安全监管玩忽职守罪被博山区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追击,黑心作坊主浮出水面

  办理王庆荣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时,检察官讯问从犯李萍,发现其正处于哺乳期,女儿不满一周岁,且其自2010年开始在恒昌食品厂工作,其间结婚生子,间断性地从事冻粉生产,自2014年才开始持续上班。当检察官再次讯问并告知李萍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后,李萍感动之下主动供述了其他一些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线索,公安机关据此又查清了栾兆峰等人的相关犯罪行为。

  据栾兆峰交代,2007年至2015年,栾兆峰、孙宏香夫妇在家庭作坊加工猪头肉的过程中,最初用热水给生猪头脱毛,脱得不干净,后来听说工业用松香能将猪毛脱干净,便开始将购入的松香熬成液体用以脱毛。同时,在煮制心、肝、肺、大肠等猪下货的过程中,他们还添加了“食用胶”用来增加汤的黏稠度以便于形成肉冻。公安机关查明,所谓的“食用胶”就是工业用明胶,而明胶的价格只有食用胶的一半。

  2016年2月22日,栾兆峰、孙宏香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淄博市博山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二年零六个月,并分别被处以5万元的罚金。

  至此,经过博山区检察院助推深挖细查,该系列案件最终以7名犯罪嫌疑人全部受到法律惩处而尘埃落定。

  结合该系列案件的办理,博山区检察院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实行“贯通式办案”,在严查公安机关移送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同时,将摸排案件背后的贪贿、渎职案件线索作为必经程序,推进办案向反贪、反渎领域拓展。

  此外,该院还针对“潜规则”的存在,在案件办结后督促引导公安机关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同领域同环节的其他生产企业进行排查,实现了办理一案、牵出一串、影响一片的扩散效应,有力禁绝了“餐桌上的污染”。

 

刑案流程: 侦查公诉审判  刑拘逮捕取保  自首立功缓刑  从轻减轻从重  附带民事诉讼  上诉抗诉复核
具体罪名: 侵犯财产犯罪  人身伤害犯罪  经济秩序犯罪  社会秩序犯罪  公共安全犯罪  贪污受贿犯罪
Copyright by 2012-2020 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 鲁ICP备14012398号-5 ALL Rights Reserved
盈科律师   律师执业证号:13701201010155935  电话:13953191508   QQ:1269258450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111号济南华润中心38-39层  鲁ICP备14012398号-5
您是本站第 4847453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