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律师简介   |   经典案例   |   取保候审   |   不予起诉   |   免予处罚   |   判处缓刑   |   联系我们
刑案流程:
具体罪名:

16088666859491575副本.jpg

关于我们>> 更多

一、邢波律师介绍:

资深刑事律师,2010年开始专精刑事业务,2013年加盟盈科并创建济南盈科刑事部,十多年精办刑事案件近千件,多数取得良好效果,帮助众多被告人重新获得自由、尊严并恢复名誉,深得当事人好评。

山东大学刑法硕士,兼任山东省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副主任、济南律协常务理事兼纪律委员会委员。

在刑事领域人脉资源广阔、深厚,办案经验丰富,在取保候审和争取缓刑方面有独特的方式和经验

宗旨:全力办好每个刑事案件,全力争取最佳办案效果

  电话:139-5319-1508 


      二、团队业务范围:

  监委调查的贪污贿赂、挪用、玩忽职守等职务案件、经济金融领域的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网络犯罪、银行卡犯罪、传销、诈骗等案件,毒品案件、杀人伤害强奸等人身案件、各类刑事案件的申诉业务。


       三、近年结案:

  东营某局长蒋某某省法院申诉改判无罪、滨州朱某骗取贷款案(15.3亿不起诉)、日照袁某贷款诈骗罪13亿不成立、枣庄王某非吸案1300万不起诉、潍坊王某某非吸案不起诉、淄博陈某虚开增值税专票9000万短刑、威海某局长郭某贪污受贿两罪短刑、德州警官邢某免予刑事处罚保留公职、济南武某恶性杀人案死缓保命等等。

免费咨询电话

刑案流程您的位置:刑事辩护律师网 > 刑案流程 > 侦查公诉审判

银行通知积分兑换现金?男子用伪基站发14万条诈骗短信被判刑

日期:2016/3/10  点击次数:797

  2016年3月10日讯  “尊敬的建行用户:您的账户已满一万积分,可兑换5%的现金,请登录手机网gogtyt.com查询兑换,逾期失效【建设银行】。”如果有沈阳市民收到过这样的信息,请当心,这是一条诈骗短信。湖南娄底王某来到沈阳仅三天,就利用伪基站发送了14万余条这样的诈骗短信,近日,他因犯诈骗罪(未遂),被沈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月。

  经审理查明,2015年7月18日、19日、20日,王某驾驶胡某租用的北京现代轿车,在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五爱市场等地区,使用伪基站和手机,假冒建设银行95533客服电话,向移动手机用户发送虚假信息及网络链接,经有关单位举报后被当场抓获,公安机关当场在王某驾驶的车辆内扣押了伪基站设备和手机。公安机关在该伪基站设备和手机中,查获系统自动生成已发送的诈骗信息数量共计144166条,目前难以查证被害人数量及被诈骗的金额。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银行客服发送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本案犯罪金额尚未查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应以诈骗犯罪未遂定罪处罚。被告人王某受他人指使,帮助他人发送诈骗信息,系从犯,应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辩护人的上述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关于被告人王某提出公诉机关指控其发送诈骗信息数量不准确的辩解,因与本案查证事实不符,且未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故该辩解本院不予采纳。鉴于被告人能够如实供述部分犯罪事实,量刑时予以考虑。

  最终,王某因犯诈骗罪(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在案扣押的作案工具其他通用设备电工及照明器材一部(伪基站)、移动电话二部,依法予以没收。

刑案流程: 侦查公诉审判  刑拘逮捕取保  自首立功缓刑  从轻减轻从重  附带民事诉讼  上诉抗诉复核
具体罪名: 侵犯财产犯罪  人身伤害犯罪  经济秩序犯罪  社会秩序犯罪  公共安全犯罪  贪污受贿犯罪
Copyright by 2012-2020 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 鲁ICP备14012398号-5 ALL Rights Reserved
盈科律师   律师执业证号:13701201010155935  电话:13953191508   QQ:1269258450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111号济南华润中心38-39层  鲁ICP备14012398号-5
您是本站第 4847834 位访客